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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9月28日電 按照國土資源部的部署,從9月15日至12月25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土地執法百日行動,重點查處『以租代征』、工業用地突破規劃和未批先用三類突出問題。這是國家進一步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堅守耕地紅線,保證國家土地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確保國家土地調控政策有效實施的又一重大舉措,目的是堅決整肅土地違法違規行為。
一、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提高對此次土地執法『百日行動』重要性的認識
溫家寶總理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莊嚴承諾『今年要把節能降耗、保護環境和集約用地作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節約集約用地,不僅關系當前經濟社會發展,而且關系國家長遠利益和民族生存根基。在土地問題上,我們絕不能犯不可改正的歷史性錯誤,遺禍子孫後代。一定要守住全國耕地不少於18億畝這條紅線』。國土資源部徐紹史部長在『百日行動』視頻會上提出了一個非常新的觀點,『發展是硬道理,保護耕地同樣是硬道理』。這都表明黨中央、國務院對嚴把土地閘門,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堅定決心。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土地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為進一步鞏固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成果,積極參與宏觀調控,發現和依法查處土地違法行為,增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管地和單位、個人依法用地的觀念,切實維護好國家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國土資源部開展了這次土地執法『百日行動』。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親臨哈爾濱市督察土地違法案件查處,市政府印發了《關於堅決遏制土地違法違規勢頭,整肅土地管理秩序的通知》,體現各級領導對哈爾濱市開展『百日行動』的重視。各區、縣(市)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要把思想切實統一到中央的要求上來,深刻認識到,開展土地執法百日行動,不是心血來潮,更不是空穴來風,它是履行耕地保護紅線的職責所在,是規范土地市場的必要手段,也是確保18億畝耕地紅線不突破,宏觀調控目標得已實現的迫切要求。
客觀地講,自從2003年開展以清理開發區為重點的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以來,經過4年多的治理整頓,哈爾濱市的用地管理正朝著好的趨勢發展。開發區清理工作全面完成,全社會尤其是各級地方政府保護耕地、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識有所增強,非法圈佔土地的勢頭得到一定遏制,土地市場秩序有所好轉。隨著土地供應成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特別是國務院28號文件和31號文件的出臺,土地管理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為保證經濟平穩健康運行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近年來,隨著哈爾濱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建設對土地資源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土地違法現象有所抬頭,個別地區表現得尤為明顯。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樹立全局一盤棋的思想,積極支持、密切配合國土部門開展『百日行動』,保質保量地完成各階段工作任務。同時,以此為契機,進一步規范土地管理秩序,營造健康、有序的用地環境。
二、堅持科學發展觀,節約集約高效用地
土地執法『百日行動』是加強土地管理的必要手段,最終目的是要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高效利用。雖然哈爾濱市土地資源豐富,但隨著國家政策的調整,哈爾濱市經濟發展和土地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職能部門和同志對國土部門保護耕地不理解,對國土政策存在模糊認識。一是為了發展區域經濟,盲目用地。不注意科學決策,不能正確區分生產性項目和經營性項目用地的主次關系。只要有投資項目就想方設法引進,為急於上馬,有些項目用地未批先佔,給市政府和土地主管部門依法管地、供地帶來困難。二是不重視集約、節約利用土地。有些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在引進項目時,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不夠,盲目引進,導致全市項目用地投資密度小,單位面積的產值低,一定程度上影響哈爾濱市經濟的發展。三是不能正確認識嚴格執法與發展經濟的聯系。有些同志認為土地執法會阻礙地方經濟發展。事實上,嚴格執法是打擊非法,保護合法,創造公平、健康、有序的用地秩序,保障經濟健康發展。土地執法工作要樹立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努力為全市經濟建設服務。執法是為了更好地規范,保護是為了更好的利用。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總要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土地執法戰線的同志要實事求是,依法行政,對政府重點工程、基礎設施建設、重大項目,要從全市經濟發展高度,予以支持,加強服務,確保大項目的落實。
隨著社會的發展,土地已經從資源轉變為資產。土地資產是城市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合理配置土地資源,發揮土地效益最大化,有利於為城市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因此,在土地的使用、管理上,要緊緊圍繞市委二次全會提出的加快全市新型工業化進程的部署,優化空間布局,強化資源節約,加強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堅持科學的發展觀,處理好土地利用與經濟的關系;堅持基本國策,集約、高效利用土地;堅持依法行政,嚴歷打擊土地違法行為。
三、加強土地管理,依法用地管地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都要高度重視土地管理工作,各區、縣(市)政府負總責,各級國土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積極做好組織協調工作。一是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工作。國發31號文突出強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應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土地利用和使用,必須由政府依法管理。二是國土資源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按照《土地管理法》、國家28號和31號文件的要求,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要加強制度建設,嚴格執行法定權限審批土地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禁止非法壓低地價招商。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用途管制和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加強村鎮建設用地管理,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有關部門要制定相應辦法,對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開墾整理新增耕地面積、土地市場建設、違法用地情況、執法監察情況等指標層層分解考核。完善耕地保護責任考核體系,實行土地管理責任追究制。加大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健全執法監察體系,完善執法監察手段,明確執法監察責任,加強對違紀、違法行為的處理。要強化服務,按照『建設提速、管理提檔、形象提昇』的要求,切實提高服務效率,服務質量,真正管住地、管好地。
土地執法『百日行動』刻不容緩,各區、縣(市)政府、各有關單位要迅速行動起來,通力合作,緊密配合,圓滿完成土地執法『百日行動』的各項任務,為全面落實市委十二屆二次全會提出的加快全市新型工業化進程打下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