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5日電 大慶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將於10月1日正式實施,就有關政策實施辦法,記者采訪了市醫保局有關負責人。
哪些部門是『管家』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所屬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登記、基金征收、就醫管理、待遇核付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將財政承擔的醫療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保證財政補助資金與家庭繳費同步匹配到位。
市衛生局:負責制定並落實城鎮居民就醫優惠政策,並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市教育局、油田教育中心和石化教育中心:負責組織所屬學校及托幼園所,對在校學生及在園嬰幼兒的參保進行信息登記、醫療保險費代收代繳及日常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城鎮居民的戶籍認定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低保居民的身份及『三無人員』、優撫對象、低收入家庭的認定工作。
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重度殘疾居民(僅指殘疾等級為一級和二級的殘疾人員)的身份認定工作。
『全民醫保』啟動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負責辦理城鎮居民的參保登記、資格審核、信息上報、證卡發放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哪些人員可參保
具有本市市區非農業戶籍的以下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以自願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各類中小學校(包括小學、初中、高中、職業高中、初中中專、技校)的在校學生(含本市農村戶籍和非本市戶籍的在籍學生,18周歲以上的在校學生視同未成年人)、各類托幼園所的在園嬰幼兒和18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當年的12月31日,下同;不含出生28天以內的新生兒)的非在校城鎮居民(以下簡稱未成年人);未參加城鎮各種形式社會醫療保險的重度殘疾居民、低保居民、『三無人員』及優撫對象,年齡在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的低收入家庭的老年城鎮居民,法定就業年齡內因病喪失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城鎮居民,其他城鎮非從業居民。
在法定就業年齡內具備勞動能力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依據現行的個體從業及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參加個體從業及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也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手續怎麼辦
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新生兒在辦理落戶手續後辦理參保手續)按以下方式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各類學校的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各類托幼園所的嬰幼兒,由所在托幼園所統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其他城鎮居民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大慶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低收入家庭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和優撫對象證明等有效證件,到戶籍所在街道的社區辦理登記、參保等手續。
百姓要拿多少錢
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費以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一定額度的醫療補助。
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繳納96元,其中,一般居民家庭承擔60元,財政補助36元;低保居民、『三無人員』、優撫對象及重度殘疾居民家庭承擔18元,財政補助78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繳納420元,其中,一般居民家庭承擔378元,財政補助42元;低保居民、『三無人員』、優撫對象、重度殘疾居民、退養家屬及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居民家庭承擔96元,財政補助324元。
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可按月辦理參保手續,並一次性繳費至當年年末。保費到位後,按繳費月數一次性劃入當年的個人賬戶資金。2008年1月1日後,對首次參保的城鎮居民,實行享受待遇等待期制度。待遇等待期為6個月,等待期從繳費當月開始計算。在待遇等待期內,參保的城鎮居民僅享受個人賬戶待遇,不享受住院及門診『三種特病』(指惡性腫瘤放化療、尿毒癥透析和髒器移植術後服用抗排異藥品)的醫療保障待遇。
城鎮居民參保後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方可享受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待遇。對欠繳醫療保險費的,暫停其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待足額補繳保費後方可繼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欠繳保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核銷。欠繳保費6個月(含6個月)以上續保的,視同首次參保。
每年最高能報多少錢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按規定額度籌集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按總籌資額的15%建立個人醫療賬戶,用於支付本人的門診醫療費用。
個人賬戶資金歸個人所有,年終有結餘的,連同利息一並轉入下年繼續使用。扣除劃入個人賬戶後的剩餘部分作為社會統籌基金,專項用於支付城鎮居民的住院及門診『三種特病』的醫療費用。未成年人和成年居民住院及門診『三種特病』醫療費用的核銷比例分別為80%和60%。
轉外就診的費用,其核銷比例降低10個百分點。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支付醫療費用的最高限額為8萬元。
哪些人參保有優惠
本著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連續參保繳費激勵機制。
城鎮居民參保後,連續繳費在3年以上的,每增加3年,其醫療費用的核銷比例提高1個百分點,但最高不超過10個百分點。
為鼓勵城鎮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對2007年12月31日前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不設享受待遇等待期,繳費後即可享受醫療保障待遇。
城鎮居民因達到法定就業年齡、家庭經濟狀況好轉或就業等原因,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個體從業及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按3年抵1年計算城鎮職工或個體從業及靈活就業人員的累計繳費年限。
城鎮居民不能同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體從業及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只能視條件參加一種形式的社會醫療保險。
參保居民出國定居、戶籍遷出或死亡的,醫療保險關系自行終止。
享受社會醫療救助政策的已關停、破產的原國有、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在本人自願和財政補助政策不變的前提下,可在個人一次性繳納一定數額的醫療保險費後,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未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仍按原社會醫療救助政策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享受社會醫療救助的市政系統退養家屬在本人自願的前提下,可按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的繳費標准繳納醫療保險費後,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待遇。
享受大病醫療救助的低保人員,按政策全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怎樣報銷醫藥費
城鎮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後,患病診治實行定點醫療(藥)制度。參保的城鎮居民可在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定點單位中自主選擇就診單位。
參保人員需住院治療的,應持《社會保障卡》到定點醫院的住院處辦理網上登記手續。在市區內各定點醫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采用記賬方式結算。城鎮居民只需按政策規定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審核病歷的基礎上,按月向定點醫院支付合理的醫療費用。
需轉市外指定上級醫院診治和異地居住人員的就診,應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辦理轉外就診和異地居住就診手續。轉外就診和異地居住就診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本人現金墊付,出院後持轉診介紹信、出院證、復式處方或住院病歷復印件、醫療費用支出明細單、正規醫療費用收據等票據和資料,到轄區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費用核銷手續。
除急診急救外,參保人員不在市內定點單位治療或未經批准自行到市外醫院治療的,其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時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住院醫療費用的起付標准分別為:轉市外醫院600元、市內市級醫院400元、市內區級及企事業單位醫院200元。參保人員年度內多次住院的,住院起付標准每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能低於100元。
參保人員因違法犯罪、斗毆、酗酒、自殘、自殺及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各種美容、健美項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各種保健用品、保健藥品,各種醫療諮詢、醫療鑒定等發生的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