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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熱須交20%熱損費 冷山、一樓等居民住房不得停熱
2007-10-08 15:18:58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於鴻斌
東北網10月8日電 10月1日,哈市出臺了《城市供熱熱能損耗補償費標准》(以下簡稱《標准》),將熱能損耗補償費統一為20%。7日,記者從權威部門了解到,對部分已交納2007年至2008年度熱能損耗補償費的用戶,將根據新標准采取多退少補的辦法解決。
據介紹,根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用戶要求停止供熱後,應當交納一定數額的熱能損耗補償費。多年來,哈市供熱企業的停熱熱能損耗補償費收取標准參差不齊,最低的收取總熱價30%,最高的則收到50%。今年10月1日哈市出臺《標准》規定:供熱期要求停熱的用戶,須向供熱單位交納20%的熱能損耗補償費。同時,按照《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的規定,可能危害其他用戶用熱或者影響室內公共設施安全運行的、剛入住沒有經過一個供熱期的新房、冷山、一樓和頂層等居民住房不得停止供熱。
新《標准》的執行時間為本年度供熱期即2007年10月20日至2008年4月20日。《標准》試行期為一年,下一個供熱期重新審核制定熱能損耗補償標准。對部分用戶已收繳2007年至2008年度熱能損耗補償費的,將采取多退少補的辦法解決。此外,對於在供暖期開始前已經辦理了停熱和交納了熱能損耗補償費的居民,除了可以要求熱費收繳單位退回多收部分熱費之外,還可將多收部分衝抵到下一個采暖期的熱費中。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