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0日電 媒體刊發《哈市市民三問今冬供暖》的報道後,在社會上引起反響。今日,市民紛紛致電發表看法,而一些市民甚至親臨媒體反映情況。對此,哈市城市供熱管理辦公室相關人士對今冬供熱問題給予了解答。
哈市道外區居民於文學大爺一大早就來到本報,他說,自己知道要提前30天申請停熱,但小區物業要按50%的標准收取『停熱費』,因為覺得費用高就沒申請。哈市新近出臺按20%交停熱錢的標准後,覺得比較合理,但想停熱卻又過了申請期了。『就因為標准出臺晚了,纔耽誤了申請,還要多交熱費錢,實在覺得很委屈,希望有關部門最好能給個說法。』於文學說。
而哈市豐光公司的宋女士反映,自己已經跑了五六次了,但供熱公司就是不給退還多收的10%的停熱費。她也找過相關管理部門,但被告知找供熱單位協商。宋女士弄不明白,不按規定退錢,這事怎麼就沒人管呢?
哈市城市供熱管理辦公室相關人士表示,本次哈市出臺的只是停熱的收費標准,而對於停熱的申請期限早在前幾年就出臺了相關規定,要在供熱期前一個月由居民提出申請。今年哈市將從10月20日開始供熱,目前申請停熱已經超過期限,所以再辦理停熱是不可以的。
對於收費問題,哈市既然出臺了規定及具體標准,供熱單位必須按此執行,已經交費的要多退少補。如果供熱單位不按此執行,收費過高或多收了不給退錢,這屬於違規收費,不屬供熱管理部門的受理范圍,市民應向物價部門投訴。
此外,停熱是市民申請提出的,雖然繳納了相關停熱補償費,但因停熱造成房屋內的一些損失均與供熱單位無關,供熱單位也不承擔任何責任。一旦出現室內設施損壞或凍裂,均要由市民個人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