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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市民三問今冬供暖
2007-10-09 10:16:43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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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9日電 供暖期臨近,哈爾濱市開始啟動本年度熱費的收繳工作,《熱能損耗補償費標准》同時出臺。8日,部分市民卻致電對今冬供暖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諮詢。

  一問:《標准》剛剛出臺。但申請停熱期限已過怎麼辦?

  『提前一個月申請停熱。也就是應該在9月20日前申請,但哈市的相關標准10月1日纔出臺』道裡區建議花園居民李女士這幾日反復地到供熱公司詢問停熱事宜,但供熱公司卻說,申請期限已過不再受理了。『哈市的標准已經出臺晚了,我們不能申請停熱該怎麼辦?』

  而與李女士遭遇一樣的還有呼蘭區利民開發區的程先生,『lO月1日纔發布熱能損耗補償費標准,但申請日期已過,供熱企業現在已經不受理了。而我們小區今年6月進戶時就已經將錢交完了,現在想停熱該怎麼辦?』程先生說。

  二問:供熱公司不執行。多退少補』怎麼辦?

  申請停熱,哈市統一了收費標准。但香坊區居民宋楊卻高興不起來。『lO月1日我在報紙上看到出臺的熱能損耗補償費標准,用戶需向供熱單位交納20%的熱能損耗補償費。但我家申請停熱後,物業公司卻收取了40%的補償費。我拿著報紙去找,對方表示根本不給退。』

  『規定收20%,我家這兒停熱竟收了50%的費用。標准出臺了,不執行該找誰管?』『申請停熱,供熱公司多收了錢,卻不給退,對方表示,就按自己的規定收費。』『文件規定,停熱費已經交完的要按新規定多退少補。但供熱公司不執行。該怎麼辦?』針對『停熱費』收費不一的問題,哈市部分市民表示。相關部門雖然出臺了收費標准,但對供熱公司、物業公司不執行、不作為的行為卻沒有相應的規定。

  三問:停熱屋內設施凍裂損壞誰負責

  紅旗小區居民夏女士反映,因兒子一家出國了,其房子閑置無人住,所以申請了停熱。但供熱管理部門卻表示,停熱期間如果天太冷。屋內電器、水管等設施損壞了,他們不承擔任何責任。夏女士表示:『我們申請停熱,也交納了熱能損耗補償費,供熱公司就要保證室內一定的溫度,如果屋內的設施凍壞了,就應該由供暖部門負責。』

  對此,部分申請停熱的用戶也同樣的看法,既然交納熱能損耗補償費,就應該享受一定費用的熱量,保證房屋正常設施的運行。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