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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年繳270元 哈爾濱市150萬非從業人員皆可參保
2007-11-02 08:49:3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松岩 王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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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可在社區辦理城鎮醫療保險

   東北網11月2日電 《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從今天開始正式實施,哈爾濱市城鎮非從業人員也可以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此辦法將惠及近150萬哈爾濱市城鎮居民。

  參保人群:

  

  具有哈爾濱市市區(含呼蘭、阿城)城鎮戶籍的18周歲以上(含18歲)的非從業居民(以下簡稱『成人居民』);具有哈爾濱市市區城鎮戶籍的18周歲以下學生兒童,包括托幼機構兒童和散居嬰幼兒(不含出生28天以內的新生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特殊學校就讀的在籍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兒童』)。

  據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人員介紹,以前的醫療保險主要涵蓋城鎮中的從業人員、農轉非人員等,而城鎮中包括學生、老年人在內的非從業人員沒有被完全納入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此次醫療保險幾乎涵蓋了除大學生以外的所有城鎮非從業人員。

  

  繳費標准:

  

  據介紹,此次參保人員的交費標准分為成人居民、學生兒童和困難群體。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家庭和政府共同承擔。

  成人居民繳費的標准為每人每年330元(其中政府補助60元,個人繳納270元);學生兒童繳費標准為每人每年90元(其中政府補助60元,個人繳費30元)。

  對困難群體政府還提高了補助標准: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納65元,政府補助265元;低保對象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兒童,個人繳納10元,政府補助80元。

  

  享受待遇:

  

  據了解,參保人員按時交費後,可享受到住院醫療統籌待遇,不建立個人賬戶,不能到定點藥店購買藥品。

  在享受住院醫療保險待遇時,城鎮居民住院醫療費起付標准在城鎮職工起付標准的基礎上平均降低了20%。具體為:成人居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200元;一級醫療機構240元;二級醫療機構480元;三級醫療機構720元。學生兒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150元;一級醫療機構200元;二

  級醫療機構300元;三級醫療機構400元。

  成人居民發生的符合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時,根據醫療機構等級統籌基金按不同比例承擔。其中,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統籌基金支付65%;一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60%;二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55%;三級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50%。學生兒童發生的符合統籌基金支付的住院費用,統籌基金支付70%,其餘由個人承擔。其中,哈醫大一院、哈醫大二院、哈醫大三院、哈醫大四院、省醫院、省中醫醫院、省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一醫院7家醫療保險定點醫院為轉診醫院,參保人員首次就醫時到這些醫院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轉診後纔能享受待遇。

  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住院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額為3.5萬元。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除可享受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的最高支付限額外,對成人居民,統籌基金可再支付最高不超過5000元,學生兒童可再得到不超過2.5萬元的統籌基金支付。其中,成人特殊疾病的范圍包括:惡性腫瘤放化療、尿毒癥血液(腹膜)透析和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兒童特殊疾病除包括成人特殊病范圍內的疾病外,還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

  同時,參保人員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治療,因為打架、酗酒、自殘、自殺、吸毒及違法犯罪行為致傷病的,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醫療事故等致傷病的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據哈市醫保中心負責人介紹,由於繳費標准不同於城鎮職工,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享受的待遇低於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目前,哈市職工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如果在定點的醫療保險單位住院,需要繳納的費用包括個人必付部分、醫保目錄外檢查藥品費用、統籌基金支付以外的個人繳費部分等。一般住院後,個人需要支付全部費用的35%左右。參加此次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項目和城鎮職工基本相同,但由於統籌基金支付的比例不同,最後個人自己承擔的費用大約為60%。

  就醫方法:

  

  參保患者在哈市內定點醫院住院治療時,持《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預交一定數額的預付金後,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在該定點醫療機構按相關規定結算。

  參保患者需要在市內醫院轉診治療時,在具有轉診資格的醫院填寫申請表,經主任醫師出具轉診意見,醫院醫保辦審核後,參保患者持醫院出具的申請表及保險證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辦轉診手續,轉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暫由個人墊付,診療結束後,到市醫保中心報銷。

  參保患者發生急診,可就近在哈市內非醫保定點醫院就醫,入院5日內,電話通知或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登記備案,所發生的費用先由個人墊付,診療結束後,到哈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按規定報銷。

  患有特殊疾病需要診療的參保人員,可在特殊門診定點醫院領取審批表,由主任醫師填寫診斷、治療經過及治療意見,參保患者持醫院出具的審批表和醫保證到哈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辦理審批,發生費用在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因為特殊原因需要異地就醫的,也做了相關規定。

  因病情需要轉往外地醫院治療的參保患者,在具有轉診資格的醫院填寫審批表,由主任醫師出具轉診意見,審核後,參保患者持申請表及醫保證到哈市醫保中心審批,異地就醫所發生的費用暫由個人墊付,診療結束後,到哈市醫保中心按規定報銷。

  參保患者在外地(不含境外)探親、旅游等期間發生急診,可在當地醫院就醫,入院5日內電話或到哈市醫保中心登記備案,發生費用由個人墊付,診療結束後,到哈市醫保中心報銷。

  長期在外地居住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參保居民,攜帶居住地《暫住證》或以本人名義購買的房屋產權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和醫保證,到哈市醫療保險中心申請辦理異地就醫。其在異地定點醫院、非定點醫院就診、急診所發生的費用暫由個人墊付,診療結束後,到哈市醫保中心報銷。

  在報銷時,需由本人或代辦人攜帶醫療專用結算票據、診斷證明、加蓋醫院公章的醫療費用清單(含具體費用項目、數量、單價)和病歷復印件,市內轉診或異地轉診提供相關申請表。經工作人員審核後,將審核憑證交給辦理人,費用結算後,辦理人持該憑證和身份證原件到相關部門報銷。

  

  參保辦法:

  辦理保險的居民參保時持戶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兩張。低保對象或重度殘疾人還應提供《哈爾濱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到附近的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在籍學生、托幼機構兒童,由學校或托幼機構統一到哈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辦理(道裡區上海街8-7號)。

  今年的辦理時間為11月1日到12月20日,參保人員繳納費用後,可以從明年1月1日起開始享受醫保待遇。以後每年的新參保時間和繳費時間都為9月1日到12月20日。新參保人員自繳費次年的1月1日開始享受醫保待遇。

  參保人員中斷繳費3個月以內的,攜帶戶口原件和醫保證等相關證件,於每年3月20日前到戶籍所在地的原參保單位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續保。中斷超過3個月的參保人員,在下一年度參保繳費期內重新辦理參保登記。參保人員出國定居、參軍、昇學(大學)、戶籍遷出、死亡等,保險關系終止,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據哈市醫保中心負責人介紹,此項醫保最大的好處就是參保時不需要體檢,這就降低了參保的門檻,一些目前患有疾病的人員也可以參保。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