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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參保首日專家解疑問 兒童、學生可以集體辦保險
2007-11-03 11:33:52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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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3日電 記者2日在各社區采訪時發現,不少准備按照《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參保的市民,對一些具體政策不大清楚,記者就此采訪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的相關負責人。

  據了解,普通市民可就近在其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參保,學生、兒童等可由學校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經辦地點集體辦理。參保居民須在確認參保繳費10個工作日後,攜帶《繳費通知單》、銀行繳費收據到其辦理參保繳費的經辦地點領取《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在校學生和托幼機構兒童可在學校和托幼機構領取。

  有關人士介紹,居民參保發現基本信息有誤的,可持戶口原件和醫療保險證,到本人戶籍所在區的原參保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信息變更手續;在校學生或托幼機構兒童,由學校或托幼機構代辦員持戶口原件和醫療保險證,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經辦地點(道裡區上海街8—7號)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已按哈勞社發[2006]107號文件規定參加醫療保險的居民,轉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應於11月30日前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經辦地點辦理退保、退費手續。原繳納醫療保險費未發生過醫療費用的,退還其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發生的醫療費用低於繳納醫療保險費的,退還剩餘的醫療保險費。

  據介紹,城鎮居民參保後,如果按規定轉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政府其他醫療保障形式的,不再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所繳費用不予退回。此外,參保城鎮居民出國定居、昇學(大學)、戶籍遷出、死亡等,保險關系將自行終止,所繳費用不予退回。

責任編輯: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