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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醫保可辦異地就醫 符合『五條件』者可報銷醫療費
2007-11-05 09:43:22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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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5日電 針對近日實施的《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不少市民打電話諮詢:長期在外地居住是否可以辦理異地就醫手續?參保後,在哪些情況下發生的醫療費用可以在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報銷?根據市民諮詢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人士。

  據介紹,長期在外地居住的男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參保市民,可辦理異地就醫手續。攜帶居住地的《暫住證》或以本人名義購買的房屋產權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及醫療保險證,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領取並填寫《哈爾濱市城鎮居民異地就醫申請表》,辦理異地就醫手續。此外,因病情需要轉往外地醫院就醫的參保患者,在具有轉診資格的醫院領取並填寫《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診申請表》,由主任醫師出具轉診意見,醫院醫保辦審核,參保患者持醫院出具的申請表及醫療保險證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據介紹,醫療費用在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報銷的有五種情況:因急診,在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已辦理市內轉診審批手續,在市內轉診醫院發生的符合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參保居民在探親、旅游期間,發生的符合支付范圍內急診一次性住院的醫療費用;已辦理異地轉診審批手續,在異地轉診醫院發生的符合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申請異地就醫的參保居民,在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及非定點醫療機構轉診和急診所發生的符合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

  據介紹,參保居民轉診、異地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現金墊付,診療結束後,到市醫療保險中心報銷。市內轉診的個人負擔比例提高5%,異地轉診的起付標准和個人負擔的比例相應提高20%。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