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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人士解析套牌出租頑疾 哈市黑車違法成本太低
2007-11-06 07:21:33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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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6日電 幾天來,本報『如何治理套牌出租車』熱線持續昇溫,一些社會學者、法律人士認為,處罰標准不高、黑車違法成本低是哈爾濱這些年來政府打擊黑車不力的重要原因。

  記者從交通部門了解到,哈爾濱市處罰非法營運的《哈爾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條例》從1995年1月1日起實行,條例中規定未辦理經營手續從事非法營運的,責令停止營運,處以5000-10000元的罰款。2004年4月和2005年5月,哈爾濱市曾兩次對該條例中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但對從事非法營運的處罰額度沒有做任何修改。也就是說,《哈爾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條例》實行至今12年來,從事非法營運的處罰標准一直沒變。

  業內人士認為,違法成本遠遠低於非法所得是導致套牌出租車猖獗的重要原因。一臺套牌出租車一年淨收入最少也達70000元,交10000元罰款根本對違法者起不到作用。北京市對於從事非法營運的車輛,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罰金額巨大,讓不法車主望而卻步。

  社會學家趙瑞政建議,哈市治理套牌出租車可以借鑒外省市的經驗,提高政府重視程度,成立由多個管理部門組成的整治機構,出臺相關規定加大處罰力度。例如,天津市對於未辦理經營手續從事非法營運的,一經查扣,無論是報廢車輛還是新車均予以強制報廢,並專門成立了一個由公安、交通、工商等管理部門組成的專門整治小組,查處的效果非常好。據了解,天津市2006年強制報廢1200餘輛非法營運車輛。

  律師張中聞認為,套牌車一年的非法所得數目較大,肯定有大量偷逃國家稅收的行為。按照有關法律,偷漏國家稅收佔所交納稅額總數的10%以上或總數超過10000元就構成偷稅罪,如果套牌車車主偷漏稅額達到以上情況,司法部門可提起公訴,追究其刑事責任。而據他了解,哈市目前沒有一位不法套牌車車主為此遭受到刑事處罰。張中聞認為,套牌車侵害真車主的合法利益、擾亂正常營運秩序,不應只是罰款了事,公安部門應該主動介入追究其假營運手續及牌照的來源,調查其使用的營運標志是否涉及盜竊、制假等刑事犯罪,從源頭上給制假販假者以打擊。

責任編輯: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