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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族熱盼帶薪年休假 『紙上的權利』可否真落實
2007-11-07 15:20:24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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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7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5日將《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6日一早,記者隨機走訪了哈市部分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員工,寫字樓及個體私營單位人群,發現『帶薪年假』已成為上班族熱議的話題。

  公企外企員工:有假也難休

  程麗是供職於開發區留學生創業園某公司的職員,由於工作性質特殊,工作2年來她還沒休過年假。看到『帶薪年假』的消息,她高興地對同事說,『以後可以名正言順享受這個福利了!』

  而在創業園某科技公司上班的姜洋則表示,當時來公司上班時,人事部門曾告訴他可以帶薪年休假,假期的時間與工作年限掛鉤。但因為工作關系,他工作5年了從沒休過年假。

  哈市中融大廈某公司員工崔志剛說:『我們的工作永遠做不完,連雙休日都加班,更別提帶薪休假了。有時真是休了,也得24小時開機,隨時接聽公司和客戶的電話。』

  個體私營僱員:休假是件奢侈的事

  某民營企業的副經理宋先生介紹,他根本就沒把自己列為『帶薪年假』的享受人群裡。在他的印象中,似乎只有公職人員纔可以帶薪休假。當記者提起,國家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明確寫明了『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都可帶薪休假時,他還是表示質疑:『我雖然在公司職位較高,但也是打工的。單位有事你就得來,都將近10年了,從沒休過假,就連探親回家,也得趕到過年過節纔行。而且加班也從沒有加班費。』同時,他擔懮此規定是否能執行。

  對於帶薪年休假的規定,部分私營企業的員工表示,對於他們打工一族來說,要看老板臉色辦事,所以帶薪年休假還是件奢侈事。

  政府機關乾部:放不下手裡的活

  對於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早有公務員休假的規定,因此他們是最早的受益者。哈市某機關辦公室王剛告訴記者,確實早就有休假制度,但往往因為工作忙,放不下手裡的活,而遺忘了休假。

  采訪中,記者從哈市市委、市政府獲悉,為了讓機關乾部有良好的工作狀態,政府部門開始建議乾部休假,對一些常年工作在一線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都進行強制休假。為了不影響工作的正常進行,相關負責部門還實行登記統計,在時間上有序、合理安排休假。

  據了解,1991年,國家就曾發出通知,恢復了休假制度,其中規定企業職工休假,由企業根據具體條件和情況實施,參照黨政機關的辦法自行決定。但采訪中記者發現,目前『帶薪休假』在哈市執行過程中,有些變味、走調甚至被忽視。

  有關專家表示,由於相關規定操作性不強,加之缺乏剛性約束,使得帶薪年休假被公眾批評為『一項僅僅是寫在紙上的權利』。上班族期盼『帶薪年休假』

  『我們從2006年開始執行強制帶薪休假規定,並且有關內容已經寫入工廠的制度裡。』哈藥集團制藥總廠是國企中為數不多的執行帶薪年休假的。該廠相關負責人介紹,企業規定,不按工作年限,每年每名職工都平均休假7天。對於出臺強制休假的初衷,他表示,休假能讓職工提高工作質量,調動工作熱情。

  記者了解到,對於擬出臺的帶薪年休假規定,上班族均期盼政策早日實施。一些有假難休的人表示,希望新規定能督促公司合理安排工作,保證休假時間。而無假可休的私營企業打工一族則表示,如果不休假,也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補償,得到加班費。

  鏈接

  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安排職工休假。』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務員法第76條也明確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