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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人可參保?有何待遇?相關部門負責人詳解醫保新規
2007-11-09 14:35:16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田野 趙振宇 楊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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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9日電 11月1日,《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正式出臺,涉及哈爾濱市近150萬市民。連日來,市民參保積極性非常高。對於新政策,市民還有很多疑問,有些是共性問題,如什麼人可以參保、參保後享受怎樣的醫療保險待遇等等。還有一些個性問題,如『外地學生考入在哈的大學,辦理了哈市集體戶口和哈市身份證,畢業後檔案放在市人纔市場,未就業,能否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就市民關心的話題,昨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李巍、醫療保險處處長宋致田、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主任張欣棣做客『議論風生哈爾濱』論壇,為市民進行詳細解答。

  問: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原則?

  答:國務院決定從今年起在全國79個城市進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哈爾濱市被列為首批試點城市。為滿足城鎮居民醫療需求,結合哈爾濱市實際,制定了《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以市政府(第176號令)形式發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從低水平起步,合理確定籌資水平和保障標准,重點保障城鎮非從業居民的大病醫療需求。

  問:非從業城鎮居民參保有什麼好處?

  答:政府對城鎮居民參保繳費給於補助;參保後就醫方便快捷,居民參保後,辦理醫療保險卡,患病時可持卡到任何一家哈爾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就醫;參保居民在定點醫院所發生的符合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無需個人現金墊付,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於定點醫院直接結算;長期異地居住的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居民可以申請辦理異地醫療,在異地發生的符合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可以回哈市報銷。

  問: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

  答:在哈爾濱市市區具有城鎮戶籍,且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不含在校大學生),具體包括: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非從業居民(以下簡稱『成人居民』);未滿18周歲城鎮居民,包括嬰幼兒(不含出生28天以內的新生兒)、學齡前兒童、中小學階段學生(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特殊學校就讀的在籍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兒童』);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沒辦理醫療保險關系續接的人員;在2006年7月至12月29日期間已按哈勞社發(2006)107號文件規定參加醫療保險的居民。

  問:嬰幼兒和70歲以上老人,無身份證,能否參保?

  答:可以參保,參保時需攜帶戶口。

  問:隨單位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後,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已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辦理了醫療保險關系的續接,現因個人經濟狀況中斷了繳費,處於停保狀態,能否參保?

  答:可以按城鎮居民參保。

  問: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被征地的農轉非人員,能否變更為城鎮居民參保,能否退費?

  答:可以變更為城鎮居民參保。原繳納醫保費未發生過醫療費用的,退還其繳納的醫保費;發生的醫療費用低於繳納醫保費的,退還剩餘的醫保費。

  問:從未參加醫保的虧損或停產的國有、集體企業的退休人員能否參加居民醫保?

  答:不能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應由所在單位統一到遠東大廈3樓進行企業資格的認定,按照破產、困難企業退休人員住院醫療統籌意見的規定辦理參保。

  問:外地學生考入哈市大學,辦理了哈市集體戶口和哈市身份證,畢業後檔案放在人纔市場,未就業,能否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答:可以按城鎮居民參保,到學籍所在區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參保。


  問:城鎮居民繳費期限及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時間有何規定?

  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按年預收制,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為城鎮居民繳納下一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期,今年參保繳費期為11月1日至12月20日。成人居民辦理參保手續並足額繳納基本醫保費的,自繳費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醫保待遇。學生兒童按學年度繳納醫保費,並自繳費次月起享受基本醫保待遇。特別提醒的是,如果今年12月20日前未辦理,明年辦理參保的,只能在2009年開始享受醫保待遇。因此,想參保的市民應盡快辦理,不要等到截止時間臨近辦理而延誤參保。

  問:居民參保辦理地點?

  答: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可直接到本人戶籍所在區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保並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未辦理醫保關系續接的人員,及在2006年7月至12月29日期間已按哈勞社發(2006)107號文參加醫療保險的居民,到市醫保管理中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經辦地點(道裡區上海街8-7號)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在校學生、托幼機構兒童,由所在學校或托幼機構統一到市醫保管理中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經辦地點(道裡區上海街8-7號)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問: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未辦理醫療保險關系續接的人員如何辦理參保登記?

  答:於繳費期內在市醫保管理中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經辦地點(道裡區上海街8-7號)領取並填寫《參保申請表》。屬於國家規定的困難居民,須由相關部門審核確認。工作人員根據參保居民提供的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為其錄入個人信息,打印《繳費通知單》。本人確認無誤後,完成參保登記手續。

  問:家長如何為『新生兒』辦理參保手續?

  答:新生兒出生28天以後,家長到戶籍所在區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領取並填寫《參保申請表》,屬於政府特殊補助對象的,須由相關部門審核確認。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根據家長提供的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為新生兒錄入個人信息,打印《繳費通知單》。家長確認無誤後,完成參保登記手續。

  問:哪些居民屬於國家規定的困難居民?

  答:主要是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的學生兒童、重度殘疾學生兒童。

  問: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關系終止後,原繳費用如何處理?

  答:參保城鎮居民出國定居、參軍、昇學(大學)、戶籍遷出、死亡等,保險關系自行終止,所繳費用不予退回。

  問:城鎮居民退出醫保,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政府其他醫療保險形式的,原繳費用如何處理?

  答:按規定轉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政府其他醫療保障形式的,不再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待遇,所繳費用不予退回。

  問:已按哈勞社發(2006)107號文件規定參加醫療保險的居民,轉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原所繳費用如何處理?

  答:應於2007年11月30日前到市醫保管理中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地點(道裡區上海街8-7號)辦理退保、退費手續。原繳納醫保費未發生過醫療費用的,退還其繳納的醫保費;發生的醫療費用低於繳納醫保費的,退還剩餘的醫保費。

  問: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未辦理醫療保險關系接續的人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原所繳費用如何處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續接的,有何規定?

  答:轉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原繳費用不予退回。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續接的,到市醫保管理中心領取並填寫《轉移申請單》。經辦人員為其辦理參保形式轉移,參保居民應以上年度市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9.5%或5%繳費比例,一次性補足15年所差合計年限的醫療保險費。自變更次月起,享受相應的退休人員醫保待遇。

  問:由於參保人多,在銀行繳費時經常排隊,有何措施解決?

  答:將協調銀行方面,盡量為參保居民開闢綠色通道,保證及時繳費。

  問:參保如何持卡看病?費用咋結算?

  答:參保居民需住院治療的,應持《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到哈市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手續,並預交一定數額的預付金。發生的符合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在定點醫療機構按相關規定結算,需要個人負擔的起付標准和自付比例部分用現金支付。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問:成人居民特殊疾病門診包括哪些?

  答:成人居民特殊疾病門診包括惡性腫瘤放化療、重度尿毒癥的血液(腹膜)透析治療和腎移植手術後的抗排異治療。

  問:學生兒童特殊疾病門診包括哪些?

  答:學生兒童特殊疾病門診包括惡性腫瘤放化療、重度尿毒癥的血液(腹膜)透析治療和腎移植手術後的抗排異治療、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

  問:參保居民如何辦理特殊疾病門診申請手續?

  答:可在特殊疾病門診定點醫療機構領取《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審批表》(以下簡稱《特殊疾病門診審批表》),由主任醫師填寫診斷及治療經過,提出治療方案,醫院醫保辦審核。參保患者持醫院出具的《特殊疾病門診審批表》和醫保證到市醫保管理中心辦理審批手續。

  問:參保居民辦理市內轉診有何規定?

  答:因病情需轉診治療的,在具有轉診資格的醫院領取並填寫《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內轉診申請表》(以下簡稱《市內轉診申請表》),主任醫師出具轉診意見,醫院醫保辦審核,持《市內轉診申請表》和醫保證到市醫保管理中心辦理審批手續。

  問:轉往的市內醫療機構有哪些?

  答: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三醫院(黑龍江腫瘤醫院)、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四醫院、黑龍江省醫院、黑龍江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黑龍江省中醫醫院。

  問:參保居民辦理異地轉診有何規定?

  答:在具有轉診資格的醫院領取並填寫《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診申請表》(以下簡稱《異地轉診申請表》),由主任醫師出具轉診意見,醫院醫保辦審核。參保患者持醫院出具的《異地轉診申請表》及醫保證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問:參保居民長期在外地居住,如何辦理異地就醫手續?

  答:長期在外地居住的,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參保居民,可辦理異地就醫手續。攜帶居住地的《暫住證》或以本人名義購買的房屋產權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和醫保證,到市醫保管理中心領取並填寫《哈爾濱市城鎮居民異地就醫申請表》,辦理異地就醫手續。

  問:什麼是一次性住院?具體咋規定?

  答:一次性住院是指病人辦理一次入院、出院手續的過程。緊急搶救與住院不間斷的,視為一次性住院。住院5日內確診為傳染病需轉入專科醫院的,經批准可視為一次性住院,執行較高類別醫院的起付標准。一次性住院診治過程跨年度的,按診治終結時間確定年度。

  問:參保居民住院有何待遇?

  答:參保居民住院須出示《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發生的住院費用,『起付標准』以內的費用由個人支付。『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成人居民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5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55%;在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60%;在社區衛生醫療機構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65%。學生兒童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70%。

  問:精神病患者的醫療費用如何結算?

  答:精神病患者在專科醫療機構住院,不設起付標准,符合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負擔25%。

  問:轉診、異地就醫的醫療費咋結算?

  答:轉診、異地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現金墊付。診療結束後,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報銷。市內轉診的個人負擔比例提高5%;異地轉診的起付標准和個人負擔比例相應提高20%。


  問: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用藥和醫療服務上有何規定?

  答:參保城鎮居民住院,執行國家、省制定的有關藥品目錄、診療項目、服務設施范圍等規定。

  問:在哪些情況下發生的醫療費用可在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報銷?

  答:1、因急診,在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入院後五個工作日內已通知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並登記備案的)。2、已辦理市內轉診審批手續,在市內轉診醫院發生的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3、參保居民在探親、旅游期間,發生的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急診一次性住院的醫療費用(入院後五個工作日內已通知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並登記備案的)。4、已辦理異地轉診審批手續,在異地轉診醫院發生的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5、申請異地就醫的參保居民,在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及非定點醫療機構轉診和急診所發生的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

  問:在不同定點醫院就醫支付比例不同嗎?

  答:例如,某參保患者因心前區疼痛等癥狀,在本醫療年度內第一次住院治療,入院診斷為冠心病、心絞痛。治療期間發生醫療費用總計5000元,其中個人自費340元,部分支付費用個人自付170元。

  如果此人治療醫院為市三級醫院,計算方法為:

  5000元-340元-170元=4490元

  0—起付線(720元),個人全額自付720元

  起付線—4490元個人自付50%,為1885元

  個人應自付的醫療費用總計為:340元+170元+720元+1885元=3115元

  統籌基金支付1885元

  個人自付比例62.30%

  統籌基金支付比例37.70%

  如果此人治療醫院為市二級醫院,計算方法為:

  5000元-340元-170元=4490元

  0—起付線(480元),個人全額自付480元

  起付線—4490元個人自付45%,為1804.5元

  個人應自付的醫療費用總計為:340元+170元+480元+1804.5元=2794.5元

  統籌基金支付2205.5元

  個人自付比例55.89%

  統籌基金支付比例44.11%

  如果此人治療醫院為市一級醫院,計算方法為:

  5000元-340元-170元=4490元

  0—起付線(240元),個人全額自付240元

  起付線—4490元個人自付40%,為1700元

  個人應自付的醫療費用總計為:340元+170元+240元+1700元=2450元

  統籌基金支付2550元

  個人自付比例49.00%

  統籌基金支付比例51.00%

  問:辦理報銷需要攜帶哪些憑證材料?

  答:(一)急診報銷(包括異地急診和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急診)醫療費所需材料:醫療專用結算票據、診斷證明、加蓋醫院公章的醫療費用清單(含具體費用項目、數量、單價)和病歷復印件(病歷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醫囑單、出院小結)、急診證明。(二)轉診醫療費報銷所需材料:醫療專用結算票據、診斷證明、加蓋醫院公章的醫療費用清單(含具體費用項目、數量、單價)和病歷復印件(病歷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醫囑單、出院小結)、《市內轉診申請表》或《異地轉診申請表》原件。(三)異地就醫醫療費報銷所需材料:醫療專用結算票據、診斷證明、加蓋醫院公章的醫療費用清單(含具體費用項目、數量、單價)和病歷復印件(病歷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醫囑單、出院小結)、除以上材料外急診的須提供急診證明,轉院的須提供轉院證明。

  問:哪些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答:(一)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治療的;(二)打架斗毆、酗酒、自殘、自殺、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致傷病的;(三)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醫療事故等所致傷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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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