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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出臺方案安排部署節能減排工作
2007-11-23 10:29:04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王方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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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23日電 記者從哈爾濱市發改委獲悉,哈爾濱市日前出臺《哈爾濱市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對全市節能減排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根據該《方案》,哈爾濱市將采取多種措施,到2010年,使全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由2005年的1.5噸標准煤下降到1.19噸標准煤,降低21%;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在2005年2.5噸標准煤的基礎上,按可比價計算,下降25.2%;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二氧化硫排放量削減3234噸,下降4%;化學需氧量削減14230噸,下降15.1%;煙塵削減4809噸,下降5%;污水處理率達到80%;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

  全市建設3個風力發電站

  根據《方案》,哈爾濱市將加快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嚴格執行項目開工建設必須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准入標准等六項必要條件。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上項目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進度掛鉤、與淘汰落後產能相結合的機制。對不按期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依法予以關停,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停止供電。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區、縣(市),嚴格控制國家和地方財政安排投資的項目,實行項目『區域限批』。

  哈爾濱市將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到2010年,全市建設風力發電站3個、太陽能房10萬平方米、燃池1萬個。穩步發展生物燃料乙醇等替代能源,積極推進依蘭等地風電項目、雙城等縣(市)秸稈固化燃料等項目。

  重點建設12個污水處理項目

  根據《方案》,哈爾濱市將加大投入,加強節能科技項目的研發,並全面建設重點工程加快節能減排工作。哈爾濱市將大力實施餘熱餘壓利用等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同時加快水污染和二氧化硫排放治理工程建設。重點推進文昌三期污水處理昇級改造、何家溝平房等12個污水處理項目,哈氣化廠、哈制藥總廠等9個工業污染治理項目,以及四方臺、磨盤山、西泉眼等3個區域污染治理項目。落實脫硫工程減排、加強監管減排、淘汰落後產能和其他二氧化硫減排措施。大力發展城鎮集中供熱和清潔燃料工程等工程的建設力度。

  在城區強制推廣節水器具

  根據《方案》,哈爾濱市將加快節約型城市建設。『十一五』期間,全市實現工業節水3.3億立方米,農田灌溉面積上的存量節水達到2.56億立方米;在城區強制推廣使用節水器具,市區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用水不得超過0.5立方米。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十一五』期間,初步建立水權制度,落實取水許可制度。對排污大戶實行更加嚴格的用水定額管理。

  哈爾濱市將建立社區回收、市場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體的廢舊物資回收利用體系。建立廢家電、廢電腦、廢電池等回收處理和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處理產業化基地。各區、縣(市)要建立健全城區垃圾收集系統,逐步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建設,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廢舊資源。到2010年,哈爾濱市城市生活垃圾利用率達到35%,廢金屬利用率達到93%,廢舊電子產品利用率達到50%,廢舊物資利用率達到75%,共伴生資源利用率達到45.4%。

  節能設計不達標的建築不能投用

  根據《方案》,哈爾濱市將建立並落實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並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哈爾濱市將對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權限內,年綜合用能2000噸標准煤或年用電500萬千瓦時以上的項目,實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對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等七類事項的新、改、擴建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對存在未按期完成減排任務等問題的區、縣(市)和行業系統實行項目限批;凡新建涉水類污染項目,原則上必須在工業集中園區內選址建設。

  哈爾濱市將建立重點耗能企業能源管理制度,加強對重點污染源的監管,安裝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裝置,並與環保部門聯網。同時強化建築節能管理,對達不到節能設計標准的建築禁止投入使用,並深化供熱體制改革。還將加強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管理,嚴格限制高排放交通工具進入運輸市場。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