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30日電 『廠辦大集體企業該如何實施改制』、『我是廠辦大集體企業職工,該怎樣續接養老保險』……29日,不斷有市民致電本報詢問有關廠辦大集體企業改革的相關情況。對此,哈市國資委相關人士表示,實施廠辦大集體企業改革,需由企業提出申請,符合要求方可施行。而對於改制後解除在職職工勞動關系所需經濟補償金,應以企業自身解決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改制誰來主持
按照《哈爾濱市廠辦大集體企業改革范圍界定辦法》的規定和程序,由企業到哈市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范圍界定。企業改制或清算方案由主辦企業會同廠辦大集體制訂,原則上由主辦企業負責組織實施。主辦企業已經破產或已改為非國有企業的,由各區縣(市)政府、資產經營公司或主辦企業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主辦企業與廠辦大集體隸屬關系發生變化的,按現行隸屬關系由主辦企業負責組織實施。
企業如何改制
哈市國資委相關人士表示,首先由廠辦大集體向主辦企業提出改制申請,經主辦企業初審後,向主辦企業主管部門或資產經營公司提出廠辦大集體改制申請,並承諾在保證落實廠辦大集體改革企業自籌資金和維護職工隊伍穩定的前提下,按有關政策推進改革工作。此外,在廠辦大集體的改制中,須將企業改制或清算方案、職工安置方案、企業內部債務處理方案和處理協議以及涉及企業資產處置等事項提交廠辦大集體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並形成決議。
經濟補償金來源
哈市規定,廠辦大集體改制、清算解散或依法破產的,解除在職職工勞動關系所需經濟補償金,應以企業自身解決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廠辦大集體企業用淨資產支付在職集體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淨資產如有剩餘,經與主辦企業協商,剩餘部分可轉為主辦企業持有改制企業的股權,也可在主辦企業及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向改制企業員工或外部投資者出售,收益歸主辦企業所有;廠辦大集體淨資產不足以支付在職集體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的,差額部分由主辦企業和中央、省、市及區、縣(市)財政按企業隸屬關系分別承擔。
哈市屬企業興辦的廠辦大集體,中央財政補助30%,市財政補助最高不超過30% ,其餘部分原則上與主辦企業協商確定。中央下放到哈市的煤炭、有色金屬和軍工企業興辦的廠辦大集體企業,中央財政將根據企業效益等具體情況確定補助比例,原則上不超過50%。1998年以後下放到區、縣(市)的市屬企業興辦廠辦大集體的職工經濟補償金,地方財政補償部分由市財政承擔。區、縣(市)所屬企業興辦的廠辦大集體,中央財政補助30% ,區、縣(市)財政補助比例按市財政補助比例執行;中直和省屬在哈企業興辦的廠辦大集體職工經濟補償金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