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3日電 為確保供熱質量,哈爾濱市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全市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將熱費列為必保支出,按時支付熱費或報銷職工墊付的熱費。對不按規定支付或報銷熱費的單位,將采取不准購買和更新小汽車、不准發放獎金等『五不准』政策。
多年來,哈爾濱市的供熱企業一直受『熱費收繳難』的困擾,欠繳熱費現象的普遍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的供熱成本,影響了供熱質量。
為扭轉熱費收繳難的局面,哈爾濱市近日根據『用熱必須繳費』和『誰繳費誰受益』的原則下發通知,對不繳納熱費的單位和個人出臺制約措施。通知明確規定,對不按規定支付或報銷熱費的單位,實行『五不准』政策。即:不准購買和更新小汽車、不准發放獎金、不准領導乾部出國、不准評為先進單位、不准領導乾部評為先進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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