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3日電 今年,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補貼發放准備工作正在加緊運作,近日將通過搖號方式從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中選出近3000戶,並向每戶發放3萬元經濟適用住房補貼款。據悉,此次哈爾濱市將向市民提供近9000萬元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補貼的專項資金。
據介紹,2006年3月,哈爾濱市對經濟適用住房運作方式進行了改革,從暗補『磚頭』轉為明補『人頭』。符合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統計部門發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現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統計部門發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積的70%等條件的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取得資格的家庭發放戶均3萬元的購房補貼。鑒於經濟適用住房的社會保障性,補貼資金來源需以財政專項資金為主,其他渠道籌措資金為輔,以保證經濟適用住房補貼資金供應的持續和穩定,哈市人民政府每年在土地出讓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作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調劑資金。
為了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使住房困難的家庭受益,哈市確定了『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按戶先購後補』的基本補貼原則,保證補貼真正補給確實買房的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去年有732戶家庭取得了貨幣補貼資格,今年還計劃為近3000戶取得資格的家庭發放每戶3萬元的購房補貼。
據了解,獲得購房補貼的程序是:申請人在通過搖號取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中號確認單》後,到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換領《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證》(以下簡稱《補貼證》);《補貼證》有效期為一年,在一年之內購房後,持相關證明到各區政府兌現3萬元補貼。申請人在有效期內未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購買住房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格。需要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應當重新申請;購房人在5年內將所購房屋上市交易的,應當向區人民政府退還全部補貼資金後,方可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按照本辦法規定領取補貼資金的購房人,不再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
市民申請經濟適用房購房補貼需分『六步走』
第一步: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居民家庭,應當委托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一名成員作為申請人。
所需材料:1、《申請表》一式三份(可在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領取,也可在市人民政府網站下載)。2、家庭戶口原件及復印件。3、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申請授權委托書。5、家庭成員擁有所有權或者公房承租權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承租證》原件及復印件;沒有住房的家庭需提供所在地社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6、家庭成員有單位的,需提供單位對該成員經濟收入的證明;領取養老保險金和失業保險金的,需提供相應證明;沒有單位的,需提供戶口所在地社區對該成員經濟收入的證明。
第二步:辦事處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家庭報區人民政府核准,對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及時告知申請人。
第三步:區政府核准。核准後將其中兩份《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及時返給街道辦事處。對經核准取得貨幣補貼資格的家庭,街道辦事處將其中一份《申請表》返給申請人;未取得資格的家庭,街道辦事處及時告知。自區人民政府核准之日起,申請人即取得貨幣補貼資格。
第四步:公開搖號。補貼指標分配後,各區人民政府根據補貼指標分配情況,在本區已取得貨幣補貼資格的申請人范圍內,搖號確定中號申請人。搖號公開進行,並經公證機構現場公證。同時在已取得貨幣補貼資格的申請人范圍內隨機抽取5名現場監督員,和紀檢監察部門一同進行現場監督。經搖號未中號的申請人,自區人民政府核准之日起2年內具有新的搖號參加資格。2年內仍未中號的,重新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未中號期間自行購買房屋的家庭則不予補貼。
第五步:社區公示。中號申請人名單需在單位和戶口所在地社區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人檢舉或者檢舉不實的,區人民政府在3個工作日內為申請人發放由市房產住宅局統一制定的《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中號確認單》。檢舉屬實的取消該申請人貨幣補貼資格。
第六步:發放《補貼證》。申請人持《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確認單》、《申請表》和身份證到市房產住宅局領取《補貼證》。《補貼證》有效期一年,自申請人中號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