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4日電 房子入住一年,房屋產權證辦理下來,居民卻拿不到手。
居民代表王先生說,2005年,他們在哈市香坊區華電名苑小區貸款購買了一套住房。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合同是180天內辦理產權證。2006年1月初他們在辦理入戶手續時,不僅交納了物業費、包燒費等費用,還向哈爾濱博銳房地產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代理公司』)交納了6000多元的費用代辦房屋產權證。今年10月,代理公司通知說可以辦產權證了,可是產權證辦下來後,代理公司卻要求辦理貸款購房的居民必須辦理銀行抵押或是開發公司同意後,纔可把產權證交給居民。據了解,小區居民有七八十戶等著代辦公司辦理產權證。居民們說,為此他們找了開發公司,開發公司稱產權證與他們無關,讓他們把錢交給誰找誰去。
哈爾濱博銳房地產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的王經理說,公司確實在居民進戶時,受開發公司的口頭允許收取居民代辦產權證的費用。目前,代辦公司已將部分居民的產權證辦理下來。代理公司與居民之間不僅僅是單純的委托與被委托關系,代理公司和開發公司之間是合作關系,辦理產權證是受開發公司委托。如果他們擅自將產權證交給業主導致業主不能辦理銀行抵押出現不良後果,他們是要負擔責任的。現在,他們要求開發公司履行雙方原來的協議,或是出具『同意將產權證交給業主,如果出現一切責任與代理公司無關』的手續,但開發公司都拒絕了。所以,他們現在不敢把辦下來的產權證交給居民。目前他們正在辦理中的產權證,也要等開發公司表態再說。
黑龍江華電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王經理說,開發公司沒有與代理公司有代辦產權證的協議,居民沒有拿到產權證與開發公司沒關系。居民把錢交給代理公司,就應該找代理公司。
現在,居民迫切盼著拿產權證落戶口,有的居民還等著產權證給孩子上學用。居民希望開發公司與代理公司之間的問題,不要影響居民們拿到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