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1日電 農民工說,辛辛苦苦乾了一個來月,快到開工資時被老板辭退。老板說,這個人從沒在他這兒打過工。記者從勞動監察部門了解到,臨近年末,關於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投訴開始集中出現。
據了解,來自通河縣的小丁是到道裡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大隊投訴的農民工之一。他說,10月份在道裡區安國街一餛飩館找了一份服務員的工作,當時雙方沒有簽訂合同,只是口頭約定月工資500元。辛辛苦苦乾了近一個月,眼看著就到了開工資的日子,老板因小事將其辭退,工資也不給開了。當監察大隊的工作人員到這家飯館調查時,老板說,他不認識小丁,這個人從來沒有在他的店裡乾過活兒,而其他服務員也稱不認識小丁。
據監察大隊的王隊長介紹,在接到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投訴中,除了這種情況外,以效益不好、老板不在家、過段時間再給等各種托詞拖延時間,最終把工資『拖黃』的投訴較多;口頭約定工資後,開工資時否認當初的約定,只付給低額工資的投訴也屢見不鮮。投訴者高某說,前不久,他到道裡一家菜館應聘,當時說好月工資3000元,到開工資時老板說當初的約定是1000元,刨去在工作期間做錯菜等損失500元,他辛苦一個月拿到的是500元的薪水。
沒有勞動合同,沒有書面協議,只有口頭協議,當發生拖欠工資的糾紛後去投訴,又無法向勞動監察部門提供相關的證據。據王隊長介紹,在接到的拖欠工資的投訴中,這種情況十分普遍,由於雙方的口頭協議無法證實,遇到糾紛時勞動者又處於弱勢地位,無法提供工資條、欠條、工資卡等直接證據,形成勞動爭議,給維權帶來困難。這給勞動者提了個醒,口頭協議不能信,僱聘雙方一定要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纔能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