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某公司駐『家樂福』員工 辭職後難討工資和押金
2007-12-18 10:39:2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楊拓 康福柱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12月18日電 丁女士受僱於哈爾濱市某公司,在家樂福新陽店賣服裝,工作近一個月後提出辭職時,不僅沒有領到應得的工資,而且交的部分押金也不給退回來。

  據丁女士講,今年9月1日至9月29日,她受僱於某公司,然後進入該公司在家樂福新陽店租用的場地賣服裝。公司要她向家樂福交納了250元押金後開始工作。當丁女士提出辭職並拿著票據要求家樂福退押金時,家樂福的工作人員說,票據上的交款人是丁女士打工的那家公司,得公司蓋章纔能退押金。丁女士找到其打工的公司,討要工資和退還押金手續。公司一位負責人說,丁女士離職不符合公司的規定,所以工資和退押金的手續不能兌現。

  就丁女士的押金問題,家樂福人事部的工作人員解釋說,家樂福的確收取了押金,但是從租用他們場地的銷售商或企業處收取的。租用家樂福場地的部分商家僱傭員工時,將押金轉到員工身上,這不符合家樂福的規定,也不合法。如果員工自己交納押金,在退出家樂福時,需要僱傭他們的單位在家樂福開的收費票據上蓋章證明,纔能退押金。丁女士交押金的票據上沒有其所在公司的蓋章,所以不能給其退押金。

  丁女士曾打工的那家公司一位負責人說,隨時都可以給丁女士兌付工資和退還押金手續,但是要有前提條件。因為在僱傭期間,丁女士無故曠工很多天,而且沒按照公司的規定離職。在丁女士曠工期間,公司在家樂福新陽店丟失了部分貨物,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丁女士討要工資時,影響了公司形象。如丁女士能補償公司的損失,公司可以為其兌現工資和出具退押金手續。

  道外區勞動局監察科一工作人員說,根據規定,不允許用工單位向打工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該公司應先給工人兌付工資,再處理糾紛。如果涉及到扣工資,應該在兌現工資日期前拿出相關證明並通知被僱傭的人員,雙方協商處理,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