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0日記者從市人事局獲悉,《哈爾濱市市長特別獎獎勵辦法》於近日出臺並在2008年實施,市長特別獎不受學歷、職稱、資歷、身份等條件限制,全市各類企事業單位中科研成果獲得國際大獎者、獲得國家級表彰者、近3年平均新增利稅400萬以上的企業經營管理者等六種人均可申報。市長特別獎每兩年評審一次,每屆獎勵10人左右,獎勵方式為頒發獎金和證書,獎金標准為每人10萬元。
據介紹,市長特別獎是目前全市各類人纔獎勵方式中獎勵力度最大、級別最高的獎勵項目,原則上不與其他重大獎項重復獎勵。市長特別獎獎勵對象為全市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做出突出貢獻、社會反響強烈、示范帶頭作用顯著的優秀人纔,其中包括中直、省屬在哈企業以及科研成果在哈成功轉化並創造出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中直、省屬科研單位的優秀人纔和對哈爾濱市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突出的外區域、外籍人士。
據悉,市長特別獎推薦人選可由基層單位、學術團體、同行業專家或個人,向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推薦或自薦。各主管部門按照獎勵條件確定推薦人選並征求同行業專家意見,同時在人選所在單位進行公示,無異議後按照程序推薦。
市長特別獎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上報人員的材料進行初審和匯總,並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考核小組深入到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重點對申報人員的政治表現、遵紀守法、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並成立以國內知名專家學者為主體的評審委員會,根據申報人員的行業和專業,分設若乾評審組,對申報人員進行評審。
在組織考核和評審的基礎上,經市長特別獎領導小組審核提出擬獲獎人員名單,報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並在《哈爾濱日報》和哈爾濱市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15天,征求社會意見,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政府發布決定,予以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