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1日電 記者從哈爾濱市人事局獲悉,哈爾濱市政府日前出臺了《哈爾濱市特邀專家制度試行辦法》,2008年實施。
據悉,特邀專家制度旨在充分利用省外高層次人纔智力資源,以人纔柔性引進方式吸引和邀請一批市屬用人單位急需緊缺的高水平專家。特邀專家以完成目標任務為前提,既可專職又可兼職;既可來哈爾濱工作,也可不離開原工作地區和單位;既可長期,也可短期。特邀專家在哈爾濱的工作時間以能解決科研課題和技術攻關關鍵問題的實際需要來確定。特邀專家的待遇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實行年薪制、月薪制、周薪制、個人特殊股金、個人特殊社會保險等多種形式的分配方式。特邀專家制實行合同化管理,堅持『誰用人誰受益,誰支付報酬』的原則。
據悉,對參與社會公益性事業、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具有較高社會影響的特邀專家,哈爾濱市政府對其補助部分來哈履職必要的旅差費。對其中貢獻突出的特邀專家,哈爾濱市政府按年度給予獎勵。其中:一等獎1萬元,二等獎7000元,三等獎5000元。
據介紹,特邀專家的邀請期可根據用人單位需求情況確定,一般情況下為1至3年。在邀請期內,用人單位應為特邀專家配備助手,並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特邀專家人選采取個人自薦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主要由企事業單位推薦。推薦人選經審查合格並報請市政府審定同意後,由市政府頒發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特邀專家聘任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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