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在某公司連續工作了15年,在合同期滿前1個月,公司要跟我續簽兩年的勞動合同,考慮到自己年紀大了,想在公司工作到退休。不知道我是否有權利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李先生
黑龍江百程律師事務所郭順律師解答:根據現行《勞動法》第20條規定,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具備3個條件:勞動者在該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只要用人單位同意,李先生就可以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而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更加明確。除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簽訂外,如果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且勞動者在合同期內沒有以下行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被追究刑事責任;在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並嚴重影響本職工作;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且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則勞動者也有權利在續訂勞動合同時,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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