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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最低工資標准上調至每月650元
2008-01-04 09:00:49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林樂君 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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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4日電 記者從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經省政府批准,黑龍江省日前發布最新企業月最低工資標准及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哈爾濱市市區最低工資標准由原來的590元/月上調到650元/月。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從今年元旦起施行。

  為有效解決因物價上漲等因素帶來的民生問題,妥善解決低收入群體生活,經省政府批准,黑龍江省發布了最新最低工資標准。經過調整,哈爾濱市區最低工資標准為650元/月,大慶市區為680元/月,其他市縣為420元/月至525元/月不等;哈爾濱市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5.5元/小時,大慶市區為6.0元/小時,其他市縣為4.2元/小時至5元/小時不等。

  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工資處蓋小兵處長介紹,此次調整的月最低工資標准包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最低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包含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下列各項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准之內,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最低工資標准。

  有關部門提醒廣大勞動者,如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可收集相關證據投訴舉報。

  ●名詞解釋最低工資標准

  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