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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須按月支付被派遣人纔報酬 無工作期間按最低工資標准獲酬
2008-01-05 07:13:25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牛之英 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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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5日電 為加強人纔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規范人纔中介服務活動,《哈爾濱市人纔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日前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將於今年2月1日起施行。

  人纔中介場地不低於90平方米

  《辦法》規定,設立人纔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與開展人纔中介服務業務相適應的場所和設施,場地面積不低於90平方米(不從事人纔招聘、培訓服務的可適當減少場地面積);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0萬元;有5名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取得人纔中介服務資格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等。

  須與被派遣人纔簽訂兩年以上合同

  《辦法》明確,從事人纔派遣業務的人纔中介服務機構,應與被派遣人纔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人纔中介服務機構與被派遣人纔簽訂的聘用合同的期限應當在兩年以上,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人纔在無工作期間,人纔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按照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責任編輯:曹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