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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維修金將按建築面積繳存 哈市將修訂有關辦法
2008-01-07 07:32:48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王履臻
東北網1月7日電 建設部和財政部日前聯合下發的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將於下月1日起施行。這一新規對哈爾濱市有關現行政策有何影響?市房產住宅管理部門有關負責人6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近期哈爾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收取和使用仍按2006年2月15日頒行的《哈爾濱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試行辦法》執行,但該試行辦法的修訂和實施細則的制定日前均已提上日程。
據悉,兩部委日前下發並將於2月1日起施行的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是1998年《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替代法規,它將原《辦法》按房屋售價收取維修資金的做法,改為『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據了解,哈爾濱市自2006年2月15日起實施《哈爾濱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試行辦法》,開始歸集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以住宅的建安成本為基數進行繳存。同時,根據市房產住宅局、市建設委員會和市物價局共同發布的《關於發布商品住房首次專項維修資金成本價的通知》,將現階段的建安成本價定為『未配備電梯商品住房成本價1200元/平方米;配備電梯商品住房成本價1600元/平方米』;《辦法》實施前未建立維修資金的商品住房,由業主每年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元的標准,連續4年將首次維修資金繳存至專戶銀行;已購公有住房的維修資金由售房單位和業主共同繳存。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