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0日電 消費者向商家索要發票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可是,有些商家卻以顧客自帶酒水為名拒絕支付發票。
2007年12月31日,張先生在哈爾濱道裡區某四川美食廣場宴請朋友。張先生自帶一瓶白酒,一服務員告訴他:酒店規定不許自帶酒水,否則,不開發票。盡管張先生與服務員一再交涉,店方仍堅持自帶酒水不開發票的原則。
近年,因自帶酒水引起的糾紛很多,很多酒店以自帶酒水為名限制顧客打折、享受特價菜品、拒開發票等。張先生的遭遇並非偶然,應引起有關部門重視。
黑龍江天一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先生認為,商家不給消費者開具發票,不但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而且還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道裡區地稅局工作人員許女士說,商家不給消費者開發票是偷稅行為。消費者如遇到這樣的事情,可向稅務部門舉報。稅務部門將對舉報的行為進行調查核實,發現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該酒店一負責人表示,這名服務人員的做法是不對的,將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以後杜絕類似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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