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0日電(記者 印蕾) 記者從哈爾濱市民政部門獲悉,日前,哈爾濱市政府下發了《關於加強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的通告》,根據該《通告》,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等9種行為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9種行為包括: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經營、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不聽勸阻的;二、擾亂車站、碼頭、市場、公園、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不聽勸阻的;三、攔截機動車輛或者強登車進行乞討、賣報,或者在交通乾道上穿行乞討、賣報,影響交通安全的;四、以坐地書寫文字或者掛牌跪地設攤進行乞討,妨礙交通,不聽勸阻的;五、使用音響器材以賣唱獻藝等形式乞討,影響周圍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聽勸阻的;六、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七、組織、脅迫或者誘騙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進行乞討的;八、攔截行人強行乞討或者乞討遭拒絕後公然侮辱他人的;九、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
此外,《通告》還要求根據受助人員的不同民事行為能力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民政、公安、文化、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對在市區的流浪乞討人員,應當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對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流浪乞討人員,應當引導、護送到市救助管理站;對符合救助條件需要返鄉或者身份清楚的外埠流浪乞討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救助;對在中央大街步行街區、防洪紀念塔廣場、索非亞教堂廣場、極樂寺周邊、尚志大街、果戈裡大街、哈爾濱火車站站前廣場、哈爾濱國際會展體育中心周邊、秋林周圍商業區、紅軍街、花園街、中山路等商業區、風景旅游區和主要交通乾道,以及機關和重大活動場所的流浪乞討人員,可將其勸離。商業區、風景區管理單位及市民,應當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對流浪乞討人員乞討的,可以勸導其去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對躺臥街頭無法查明家庭住址的危重病人和流浪街頭的傳染病人、精神病人、疑似精神病人,由公安機關及時送往指定醫院進行救治。流浪乞討人員需要救助的,可以到哈爾濱市救助管理站(地址:哈爾濱市道外區長春街19號,電話:88958658)求助。市救助管理站要對符合條件的求助人員及時依法提供食、宿、醫療、交通等方面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