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1日電 記者10日從有關部門獲悉,一處佔道停車場要想收費,必須具備『三證一合同』及物價、稅務部門的相關審批手續。
市物價局經營性收費管理處李洪儒調研員今日告訴記者,佔道停車場的收費審批需要『三證一合同』,即交警部門發放的停車場許可證、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城管部門的佔道許可證和租賃合同。只有具備這些要件,物價部門纔能為其『定價』,該停車場纔可以收費,現在市區佔道停車場的收費標准統一執行:每車3元錢。
那麼目前哈市『五證』俱全的停車場到底有多少家呢?李洪儒說,截至目前,物價部門給100多處各類停車場核發了收費手續,其中只給不到20處佔道停車場核發了收費手續。面對這一現狀,物價部門感到很無奈。因為在哈市的停車場審批環節中,他們僅僅是最後一個環節。如果設置收費停車場的單位不主動上門審批收費標准,他們沒有任何強制手段對其進行約束。
針對本報報道的『新一百停車場收取停車費5元』一事,李洪儒說:『今年年初,我們纔審批了新一百停車場的收費手續,核定其收取停車費3元,收取5元停車費本身就是違規。』目前,該處停車場違價收費問題已轉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停車場審批流程:
交警部門(停車場許可證)→城管部門(佔道許可證)→工商部門(工商營業執照)→稅務部門(納稅證明)→物價部門(收費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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