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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退耕還林反貪大案『變林魔術』變出五貪官
2008-01-13 14:00:22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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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13日電 齊齊哈爾市梅裡斯區退耕還林反貪大案,終於塵埃落定。這場『變林魔術』涉及金額120餘萬元,街道辦事處原副書記,原鄉長、副鄉長,原林業局局長、工程師紛紛落馬。

  蹊蹺票據引出重重迷霧

  2007年7月下旬的一天,梅裡斯達斡爾族區人民檢察院的一名檢察官在區林業局的賬簿上發現一筆121800元的『三北四期』苗木款被一名『外鄉人』領走了。這人叫王光明,其身份證顯示,他是遼寧興城人。

  遼寧興城的人,怎麼會到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的梅裡斯區領苗木款呢?更蹊蹺的是,苗木款應該是每畝補償160元錢,而這位王光明,竟然只每畝補了100元。收據顯示,他總共1218畝的『三北防護林』,如此一算,豈不虧大了?

  檢察官還發現,在取款票據的背面還有一位領導的簽名:王光宇。

  王光宇何許人也?現年40歲的王光宇,時任梅裡斯區街道辦事處副書記,曾擔任過該區瑞廷鄉副鄉長,還是退耕還林指揮部的副總指揮。

  這些反常的現象和疑點引起了當地檢察機關的高度重視。

  移花接木重復套取林款

  原來,王光明是王光宇的哥哥。

  那筆121800元的苗木款,是以王光明的名義取出,實際卻落入王光宇的腰包。那麼,王光宇果真栽下了1218畝的『三北防護林』?

  經暗訪得知,王光宇的確栽了很多樹,卻不在梅裡斯區,而在哈拉海農場。據說,王光宇還在哈拉海農場報過退耕還林。

  顯然,哈拉海農場的樹不歸梅裡斯區管轄,可哈拉海農場栽的樹怎麼能到梅裡斯區上報國家退耕還林呢?辦案人敏銳地意識到這很可能就是一起內外勾結的『索林案』。根據國務院和省一級制定的《退耕還林條例》和《實施辦法》,惠林政策的實施是按照行政區域劃分管轄的,即逐級上報兌現惠林政策補助。林業局是主管部門,鄉、鎮政府是簽訂退耕還林合同的責任人。哈拉海農場不歸梅裡斯區管,卻由梅裡斯區上報退耕還林款,這就很可能存在虛報、作假,套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償金的問題。

  『一女選二婆』難瞞天過海

  2007年7月31日,檢察機關開始全面收集證據並布控王光明和王光宇。

  辦案人在哈拉海農場了解到:該場是以職工分成合作造林的方式完成退耕還林和三北防護林任務指標的,為了確保退耕還林,農場還免費提供土地,負責翻耙、起壟、打井等,林權按三七分成,農場得三,植樹戶得七。王光宇於2002年4月16日以工作在哈拉海農場的姐夫竇某的名義與其兄弟姐妹一起在哈拉海農場參與了分成合作造林近6000畝,而且已經從農墾系統享受了國家惠林政策補助。可是,貪心不足蛇吞象。嘗到甜頭的王光宇又打起了『一女選二婆』的把戲。想利用哈拉海農場的林在梅裡斯區享受惠林政策補助。

  2007年8月2日,辦案人將王光宇傳喚到梅裡斯區檢察院進行詢問。

  由於王光宇是該區人大代表,檢察機關向梅裡斯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匯報了案情。

  辦案人調查發現,王光宇正是利用當時自己是瑞廷鄉常務副鄉長,又是退耕還林指揮部副總指揮的職務便利,采取移花接木、瞞天過海的手段,將在哈拉海農場的分成合作造林用其四個親屬名義,玩起了『變林魔術』。將遼寧省興城市下崗的姐姐王某,哈拉海農場職工姐夫竇某、哥哥王某,遼寧興城工商銀行退休職工哥哥王光明全都變成了瑞廷鄉巨寶村的農民,把哈拉海農場的『林地』也同時變成巨寶山村的『林地』,再以巨寶山村的名義上報假退耕還林合同和造林小班卡……

  只是,巨寶山村與哈拉海農場相接壤,一般人很難分清地塊是哈拉海農場的還是巨寶山村的。王光宇正是利用這一地域條件蒙騙了林業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工作,將國家退耕還林補償金騙到手。面對一個個證據,最後,王光宇不得不交待了騙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償金120餘萬元的犯罪事實。

  貪污案又牽出四貪官

  然而,案情至此還並沒有結束。

  根據王光宇的供述,檢察官們又偵破了原瑞廷鄉農業副鄉長姜德午的『另案』。原來,姜德午以鄉政府處理欠賬為名,將9.5萬元退耕還林補償金從財政所領出,其中處理欠賬用去3.5萬元,剩餘的6萬元交給其妻。

  王光宇還舉供出了原瑞廷鄉鄉長李剛向其索賄和向區原林業局局長成向功、工程師楊向陽行賄的犯罪事實。

  王光宇、姜德午先後被刑事拘留後,一些人已經成了驚弓之鳥,惶惶不可終日。區原林業局局長成向功主動到齊齊哈爾市檢察院投案自首,並且交待了受賄2萬元的犯罪事實。李剛也如實供述了索賄1.6萬元的犯罪事實。

  去年年末,梅裡斯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王光宇貪污、行賄一案。

  罪犯王光宇於2003至2006年,四年中,共騙得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90餘萬元。2004年6月29日,在梅裡斯區林業局騙取2004年度三北四期工程選材款168600元;2005年11月18日,在梅裡斯區林業局騙取價值44350元的樹苗,該樹苗被其用於自家兄弟合伙在哈拉海農場造林;2007年3月24日,在梅裡斯區林業局騙取2006年度三北造林苗木款121800元,其中的101800元人民幣用於梅裡斯區林業局的賬外費用支出,王光宇得到2萬元人民幣。

  另外,被告人王光宇於2004年6月29日,在梅裡斯區林業局財務室領取補償款時,為了表示感謝,還拿出其中的4萬元人民幣分別送給該區林業局局長成向功和林業局工程師楊向陽,各給每人2萬元。

  王光宇因此獲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據悉,姜德午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楊向陽因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期執行二年;被告人李剛和成向功受賄案正在偵查中。

  注:『三北四期』即東北、華北、西北造林的第四期撥款。 (文中人物為化名)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