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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牌分類 哈爾濱『藍牌』面包車將換『黃牌』
2008-01-24 19:27:42 來源:東北網  作者:李進勝 記者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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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更換車牌

  東北網1月24日電(李進勝 記者 雷蕾) 近日,部分市民反映,哈爾濱市街頭出現了掛黃色牌照的面包車,同時還有以前落牌的『藍牌照』,甚至同一車型、顏色、廠牌的面包車懸掛的牌照也各不相同。記者就此走訪哈爾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機動車管理處了解到,原來,公安部頒布的新的行業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GA36-2007)中重新規定了機動車號牌分類、登記編碼規則、制作技術、安裝使用的新標准。

  據介紹,公安部頒布的新的行業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GA36-2007)已於2007年11月1日起實施,此前於1992年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GA36-1992)同時廢止。新標准主要增加了機動車號牌分類、機動車登記編碼規則、制作技術和安裝使用等規定。新標准中,號牌分類從原來的22類調整到目前的19類,刪除了『境外汽車號牌』、『境外摩托車號牌』、『外籍汽車號牌』、『外籍摩托車號牌』、『實驗汽車號牌』和『實驗摩托車號牌』等6類號牌;增加了『港澳入出境車號牌』、『警用摩托車號牌』、『警用汽車號牌』等3類號牌;修改了2類號牌,將『兩、三輪摩托車號牌』改為『普通摩托車號牌』,『農用運輸車號牌』改為『低速車號牌』。新標准中還根據使用性質的不同,細分了臨時行駛車號牌的類別、樣式和有效期,增加了『轄區內臨時號牌』、『跨區臨時號牌』、『實驗車臨時號牌』、『特型車臨時號牌』等4種類型。

  新標准大型汽車號牌(黃牌)的適用范圍包含了原標准GA36-1992規定的大型汽車號牌(黃牌)的適用范圍,同時將適用范圍延伸到『車長小於6米、乘坐人數上限?20人』的大客車和『車長小於6米,乘坐人數大於9人且小於20人』的中型載客汽車。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持B1准駕車型的駕駛人可准駕中型載客汽車(即:車長小於6米,乘坐人數大於9人且小於20人的車輛)而原標准GA36-1992規定該類型機動車懸掛小型機動車號牌(藍牌),由於很多駕駛人的習慣是持『C』證駕駛『藍』牌車,出現了部分持『C1』、『C2』證的駕駛人『誤』開中型客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新標准的適用范圍調整後,重點解決了目前機動車駕駛證准駕車型和號牌種類不對應的問題。

  從2007年11月1日新標准實施之日起,全國各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對中型載客汽車一律核發『大型汽車號牌』(黃牌),對原懸掛『小型汽車號牌』(藍牌)的中型載客汽車,在其辦理轉移登記和補/換領機動車號牌業務時,一律按新標准要求換發『大型汽車號牌』(黃牌),除此以外不強制換牌;停止核發新的外籍汽車號牌,對已核發的外籍汽車號牌,在辦理轉移登記、補/換領機動車號牌業務時,按相應的車輛類型換發號牌。據了解,目前哈市新標准實施前已核發小型汽車號牌(藍牌)的中型載客汽車有17228臺,這些規定調整後的一段時間內,道路上可能會存在路面上行駛的中型載客汽車有的懸掛黃牌,有的懸掛藍牌的情況,這種情況會逐步隨著換牌而統一。

  記者今天在機動車管理處辦公大廳見到了來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業務的曲先生。他駕駛的解放牌面包車車號為黑A11647(藍牌),核定拉載11人。目前他想將該車過戶到自己的名下,來辦理業務時纔知道有了新規定,他的車牌需要更換成黃色牌照。他在機選號牌後拍到了『黑A37316(黃牌)』牌照,領到了新的車牌和車輛行駛證。據機動車管理處證照科副科長王嘉成介紹,辦理中型載客汽車轉移登記、補/換領機動車號牌業務時,交警部門將原車車輛號牌和車輛行駛證收繳,同時核發大型汽車牌照(黃牌)和車輛行駛證。截止目前,哈市受理的中型載客汽車轉移登記、補/換領機動車號牌更換大型汽車號牌業務不過百件。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