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4日電 (記者 雷蕾) 今天,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2007年十大民商行政案件。
十大民商行政案件之八:哈爾濱市新瑞捷羽絨服飾有限公司訴北京市鴨寶寶服裝有限公司侵犯商標權糾紛案
原告哈爾濱市新瑞捷羽絨服飾有限公司從1997年開始設計、開發、生產、銷售羽絨服飾,精心打造了鴨寶寶(YABAOBAO)系列時尚羽絨衣。2004年,『YBB+YABAOBAO』商標被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為黑龍江省著名商標。
2005年9月,原告發現被告北京市鴨寶寶服裝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以『鴨寶寶』為品牌標識的羽絨服。新瑞捷公司認為,該羽絨服及手提包裝袋上所使用的『鴨寶寶』品牌標識,侵犯了自已所擁有的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鴨寶寶』,造成消費者的誤認和混淆,嚴重侵佔了原告的市場份額,影響了原告銷售利潤,且被告生產的產品質量低劣,既嚴重損害了原告『鴨寶寶』系列產品的美譽度,也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其侵權產品銷售范圍廣,銷售數額大,侵權情節嚴重,違法獲利豐厚。為此,2007年初,哈爾濱新瑞捷公司將北京鴨寶寶公司告上法庭,請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名稱『鴨寶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損失5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的『YBB』、『鴨寶寶』羽絨服裝系列商品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根據法律規定,應認定原告的羽絨服裝系列商品是知名商品,使用於該商品上的『YBB』、『鴨寶寶』名稱屬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被告擅自將原告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鴨寶寶』作為標識用於其生產、銷售的同種羽絨服商品,導致有關機構誤認為是原告的商品並抽樣檢測不合格,且已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足以認定,被告具有明顯的『傍名牌』惡意,其目的是造成和原告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原告的知名商品,被告已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侵權,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原告的損失。
據此,2007年6月8日,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北京市鴨寶寶服裝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哈爾濱市新瑞捷羽絨服飾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和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的行為,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