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4日電(記者 雷蕾) 今天,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2007年十大民商行政案件。
十大民商行政案件之九:哈爾濱秋林糖果廠訴哈爾濱德萍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案
哈爾濱秋林糖果廠擁有『秋林』、『裡道斯』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和獨佔使用權。2006年8月9日,秋林糖果廠(原告)和哈爾濱德萍食品有限公司(被告)簽訂《經銷合同書》約定,原告許可被告在沃爾瑪先鋒店和世紀聯華勝達店經銷『秋林』、『裡道斯』等系列肉灌制品,期限自2006年8月9日至2007年8月9日。2006年10月,原告發現被告在哈爾濱家樂福和世紀聯華超市等六家超市經營所謂的『秋林』、『裡道斯』、『立道斯』、『俄立道斯』牌紅腸,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和獨佔使用權,造成公眾對商品來源的混淆,給原告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損害了原告商譽。2006年12月5日,雙方終止了該合同的履行。秋林糖果廠將德萍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1.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俄立道斯』、『立道斯』、『裡道斯』、『秋林』商標;2.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萬元。
被告承認作為供應商向家樂福等超市提供了『俄立道斯』牌紅腸和兒童腸等肉灌制品和『俄立道斯食品』標牌。超市連鎖店在銷售被告產品時,在櫃臺上擺放被告提供的『俄立道斯食品』標牌,在商品價簽、購物票據和憑證上使用了『俄立道斯』、『裡道斯』、『立道斯』、『秋林』等商品名稱、標識。
法院認為:原告是哈爾濱市知名的肉灌制品企業,所生產、銷售的『秋林』和『裡道斯』牌紅腸等肉灌制品為相關公眾普遍知悉,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是哈爾濱的特色食品。應當認定,原告在紅腸等肉灌制品上使用的『秋林』和『裡道斯』注冊商標具有顯著性和知名度。被告使用的『俄立道斯』商標與原告獨佔使用的『裡道斯』注冊商標,無論是主要部分比對,還是整體比對,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及各要素組合後的整體結構均構成相似,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足以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應認定為近似商標。其在同種商品上擅自使用與原告獨佔使用權的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主觀上具有明顯的『傍名牌』故意,構成商標侵權。
2007年6月10日,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哈爾濱德萍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哈爾濱秋林糖果廠獨佔使用的『裡道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