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9日電 28日,記者從哈市政府法制辦獲悉,為了防止『規章』不好用的現象,哈市正式出臺了《哈爾濱市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規定》,將對政府規章運行中的效果進行定期評估。對其中不解決實際問題、得不到人民群眾擁護,或時過境遷的一些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修改或廢止。
根據規定,哈市政府規章實施滿一年後,三種情況需要評估:一是政府規章所規定內容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或者對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的;二是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對政府規章所調整事項作出新的規定,或者政府規章制定時的背景、條件已發生較大變化的;三是社會關注程度較高、公眾提出建議要求進行評估的。
同時,該辦法明確規定,要采取利用政務公開平臺等渠道公開收集公眾意見、發放調查問卷、組織實地調查等方式廣泛征集、聽取社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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