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30日電 哈爾濱出臺醫保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16種行為列入打擊范圍,舉報醫保違規行為最高獎2萬。
舉報人最高可獲獎勵2萬元
按查實後依法歸還基金並進行行政處罰的,按違規醫療資金總金額的5%對舉報人進行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對查實後不進行行政處罰但違規資金歸還基金的,按違規醫療資金總金額1%對舉報人進行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元。
對舉報查實的違規行為,不涉及基本醫療基金金額的,酌情獎勵舉報人,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元。對舉報及時,案情重大,幫助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追回醫療保險基金10萬元以上的舉報人,除物質獎勵外,另頒發榮譽證書。
同一舉報事項被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部門受理舉報的時間為准,但其他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對查清違規行為有重要作用的,酌情給予獎勵。對兩人(含兩人)以上聯名舉報同一事件的,視一位舉報人進行獎勵。獎勵對象原則上限於實名舉報,對匿名舉報的違規事項,在查實後能夠確定舉報人身份的,也可以給予獎勵。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及其親屬舉報的,不予獎勵。
阻撓檢查將取消定點資格
據介紹,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須提供財務、業務的賬表、數據庫資料及數據字典等相關資料,阻撓檢查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抗拒或拒絕檢查,拒不提供各項所需資料及拒絕執行處理、處罰決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暫停其定點資格,並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提供虛假資料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取消其定點資格。
受理部門將為舉報人保密
據介紹,受理舉報部門接受到舉報後,要及時進行核查,同時應為舉報人保密,對造成泄密的工作人員將追究其個人責任。舉報事項與核查結果基本相符、違規行為認定證據確鑿、舉報人積極配合且舉報事項事先未被受理舉報部門掌握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舉報違規事項調查核實後,由受理舉報部門向舉報人送發《哈爾濱市基本醫療保險違規事件舉報獎勵通知書》。受獎勵人可在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未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據了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為此設立了舉報受理部門。舉報來信地址:哈市道裡區友誼路425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基金監審處;舉報電話:84871666。
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也設立了舉報受理部門。舉報來信地址:哈爾濱道裡區友誼路423號,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醫療監督科2420室;舉報電話:8487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