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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塊承包地的起起落落 當事人歷經七年困擾
2008-01-31 10:02:0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楊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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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31日電 2008年,對於饒河的劉勇來說可能依然艱難,想要為自己攤上的土地糾紛討個『說法』仍然進展不大,眼瞅著從縣國土資源局承包的土地多年不能正常耕種,劉勇很著急。

  糾紛一:兩家爭地劉家勝訴

  2001年3月,饒河縣山裡鄉人劉勇向饒河縣國土資源局提出國有土地開發申請,同年9月,饒河縣國土局同意了劉勇的申請,與其簽訂了為期30年的『國有儲備土地開發合同』,並為其核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登記面積800畝。這之後,麻煩就來了。

  家住饒河縣山裡鄉奮斗村的來永勝說,劉勇所申請的土地地塊大部分與自己開發的土地重疊,他多次阻止劉勇開發土地。從2001年以來他們兩家的搶種與搶收事件就多次發生,饒河縣公安局屢次到現場制止,糾紛不斷昇級。2003年10月,劉勇訴至饒河縣人民法院,2004年3月,饒河縣人民法院依據土地證判決:該地塊所有權歸劉勇,來永勝停止侵權,返還土地。

  官司贏了,但劉勇的麻煩卻並未結束。

  糾紛二:行政復議兩家均不服

  2006年2月,當時輸了官司的來永勝又向饒河縣法制辦申請行政復議。2006年6月,饒河縣人民政府依據饒河縣法制辦的調查認定:一、爭議地塊曾由山裡鄉政府對外發包,1989年來永勝通過案件判決獲得其中700畝荒原的承包權,但實際並未全部開墾;二、縣國土資源局以縣政府名義審批土地的最高權限為750畝,為劉勇辦理800畝國有土地使用證超審批權限,屬越權行為,決定撤銷劉勇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三、雙方爭議土地已劃為濕地,來永勝和劉勇均不得耕種。

  但是這種處理方法來永勝和劉勇均不接受,雙方繼續耕種『各自的』土地,雙方的糾紛繼續昇級,搶種、毀田、搶收不斷發生。為避免事態的進一步擴大,饒河縣政府決定由饒河縣林業局和濕地管理局負責收割爭議地塊內的莊稼,並暫時保管售糧款。2006年扣壓劉勇種植的大豆36320公斤,2007年扣壓來永勝種植的大豆12946公斤及27000元糧款。

  最新裁定:爭議土地兩家平分

  在采訪中,饒河縣國土資源局對縣政府撤銷他們核發的土地證並不願意過多評價。在一份調查報告中,饒河縣國土資源局認為:爭議土地是『國有儲備土地』,其管理權在縣政府和國土管理部門,鄉、村政府無權發包,來永勝家土地中的500畝不僅沒有依法辦理土地使用證也並未全部耕種,與劉勇的土地並不重疊;為劉勇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確有不規范處,但屬於有效的行政審批行為,應該繼續履行。

  劉思玉局長表示:『饒河縣國土資源局的觀點始終是明確的,國家對土地權屬核發手續是有嚴格規定的,土地權屬應以登記人為准,這塊土地是「國有儲備土地」,其發包權在國土資源部門,村、鄉政府無權對外發包。誰先種土地就是誰的,這種觀點是絕對不成立的。』

  2008年1月17日,饒河縣作出了最新裁定:雙方爭議土地959畝平分處理。

  自從2001年承包了這幾百畝地,劉家幾乎沒有安生過。土地沒給劉家帶來財富,反而背上了沈重的債務。面對新的裁決,劉勇還是想不通:『我的案子法院判我贏,我的土地證是土地管理部門發的,符合土地法,現在要把我的土地減少一半,這個結果我不服。』饒河縣主管農業的領導表示:『對於劉勇這些年的損失,他可以起訴,要求賠償。』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