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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換屆竟把承包地『換主』 原承包人贏四次官司仍未收回土地
2005-05-23 13:46:09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李長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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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5月23日電 2002年末,哈爾濱市松北區萬寶鎮後城村村民紀國軍訂購了4000餘棵樹苗,准備來年栽到自己的一塊承包地上,可沒想到新任村委會把地又『賣』給了外村人。法院四次判決:這塊地屬於紀國軍。但兩年多來,他眼睜睜地看著外村承包人在這塊地上蓋起了房,還辦出了土地手續。5月12日,紀國軍領著記者來到那片令他無比傷心的承包地。

  承包地莫名其妙換主人

  哈市中環路,距離萬寶鎮幾公裡處,路邊有一大片蔬菜溫室大棚。溫室區與公路中間有個用紅磚牆圍起來的大院,足有上萬平方米。鐵大門,沙石路面,門兩側各有一棟300多平方米的房屋,設有辦公室和車庫,院子後方是一棟1000多平方米的空房,水泥牆面,塑鋼門窗。『這裡原先是標准的耕地。』後城村村民紀國軍說,1998年後城村在這片地建設起蔬菜基地,現在大院所在的15畝地預留出來打算建簡易蔬菜市場,但因種種原因沒有建成。2001年5月,紀國軍找到當時的村支部書記崔學玲和村委會主任姜全,表示要把這15畝地承包下來種樹。經過村委會研究,同意紀國軍承包這片地。2001年5月15日,紀國軍與村委會主任姜全簽定『承包協議書』:該片土地大約一萬平方米,承包期為26年,承包費每年1000元。當年年底,紀國軍向村裡交了500元承包費(半年)。

  2002年春,紀國軍因病做手術,樹沒有栽上。他交納了1.1萬元定金,訂購了4500株黃楊樹苗,准備2003年春再栽。當年底他到村裡交納2002年度承包費時,正趕上村裡進行村委會換屆選舉,被告之等第六屆村委會產生後再交。

  2003年1月中旬,當他去交承包費時,新任村委會主任崔學安卻告訴他:經過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這塊地已經賣給外村的寇耀慶了!村支書彭富說,紀國軍的承包協議是上屆村委會主任個人行為,不生效。

  賣地協議有疑點

  『他們說我的協議無效,我覺得他們的協議纔有問題呢。』紀國軍向記者出示了村裡和寇耀慶簽定的協議書和討論賣那塊地的村民代表大會會議記錄。

  該協議顯示,後城村村委會把約一萬平方米的土地轉讓給哈市慶豐綜合養殖場,使用年限50年,土地補償費12萬元,簽字時間是2002年12月17日(手寫)。村民代表大會會議記錄上寫著:會議由彭富主持,宣布市場那塊地作價12萬元對外轉讓,競價出售。會議的時間卻是簽協議之後的2003年1月16日!

  為什麼簽定了賣地協議一個月後纔開會『表決』?後城村村委會主任崔學安說,因為村裡簽協議一般都是先打草稿,然後打印,可能是打字時按照草稿的日期打上了。『日期是手寫的,難道簽字時也是看著草稿寫的日期嗎?』對記者的疑問,崔主任一時語塞,表示協議是彭書記簽的,自己說不明白。

  5月13日,連續兩天去村黨支部都沒見到彭書記的記者,請村委會副主任周志革幫忙打通了彭的手機,但彭在電話裡對周說自己很忙,不想和記者通話,關於協議的事,就是崔主任解釋的那些。13日下午,記者撥打彭的手機10餘次,接通後都被掛斷。

  事實上,2003年1月16日,後城村確實開了一個會,但並不是村民代表大會。一位參加會議的成員告訴記者,會議由村支書、村主任、村會計、婦女主任四人參加。當時有人提出紀國軍手裡有這塊地的承包合同,但彭說,他那個合同不好使。

  法院四次判決:承包地屬於原主人

  為了爭回自己的承包地,紀國軍一紙訴狀把村委會告上法庭。2003年5月21日,哈市道外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紀國軍與村委會簽定的土地承包協議有效,雙方繼續履行該協議。後城村村委會不服判決,上訴到哈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年8月8日,哈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就在紀國軍與村委會打官司期間,另一『買主』寇耀慶開始在有爭議的土地上圈地蓋房。紀國軍又把寇耀慶和村委會同時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拆除所建房屋。2004年6月7日,哈市道外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寇耀慶5日內將其在紀國軍承包地范圍內的建築物拆除,使土地恢復原狀。兩個被告不服,提出上訴。2004年8月17日,哈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四次官司都打贏了,紀國軍本以為可以等著收地了,可沒想到,慶豐綜合養殖場內的房屋還是照蓋不誤。更讓他沒想到的是,村委會又向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審申請,法院於2004年10月10日下達裁定書,再審協議糾紛一案,再審期間,中止2003年8月8日作出的判決。

  2005年初,該糾紛案被發到道外區人民法院重審。在4月22日的庭審中,寇耀慶竟拿出了慶豐綜合養殖場已經辦下來的農業三項用地土地使用證。

  爭議之地辦下用地手續

  紀國軍氣憤地說,承包地究竟屬於誰還沒最後判決,在此期間慶豐綜合養殖場怎麼能辦下來土地使用證呢?

  5月12日,記者見到了萬寶鎮主管土地工作的副鎮長胡鳳山。胡副鎮長說:寇耀慶在2004年找過我幾次,但他們的爭議沒有解決,我沒同意給他辦手續。2005年初,我在外地辦事時,鎮長王政江給我打電話說,寇耀慶的事解決了,地歸寇所有,當時我纔同意蓋章。

  當時糾紛還在再審期間,王政江鎮長依據什麼說糾紛解決了,地歸寇所有呢?5月13日上午,記者來到萬寶鎮政府,打通王政江的手機說明來意後,王鎮長說在外面開會。午後記者撥打其手機10餘次,先是無人接,後是接通後掛斷,最後關機。

  記者在松北區國土資源局得到證實,慶豐養殖場已經拿到了涉及三項用地的土地使用證。記者在地籍科提供的慶豐綜合養殖場用地批復文件上看到,那塊市場地共9892平方米,使用期限是從2005年3月到2027年末,用於養殖業,但要求所建附屬設施佔地面積不得超過總面積的5%,不得建設永久性建築。

  對於慶豐養殖場未批先建,而且超面積建、建永久性建築一事,松北區國土資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他們以後要對其進行查處。當時負責給慶豐養殖場辦手續的工作人員說,他看到了村裡和鎮裡的證明,而且寇耀慶還提供了法院判決,判村裡贏了官司,所以纔給其辦理手續的。5月20日,記者與寇取得聯系。寇說,他辦土地手續時出示給有關部門的只是哈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年10月10日作出的一份民事裁定書。該裁定書上只裁定對後城村委會與紀國軍協議糾紛一案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在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除此之外再無其他內容。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