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4日電 日前,《國務院關於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若乾意見》發布實施。這是我國第一個專門針對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問題制定出臺的綜合性政策文件。文件的發布實施標志著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上昇為國策。這個文件對於我省資源型城市轉型具有怎樣的指導意義,將會帶來哪些發展機遇?記者就此采訪了省振興辦有關負責人。
新政策助推資源型城市轉型
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是一個全球性的難題。我省作為資源大省,這個問題表現得尤為突出。據了解,在我省13個地市中,資源型城市佔7個,是全國地級資源型城市最多的省份。截至2007年底,我省共為國家提供原油19.8億噸、木材3.6億立方米、煤炭25.4億噸,分別佔全國累計總產量的47%、33%和10%。
由於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再加上資源的過量開采,使目前我省的7個資源型城市積累了諸多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主體資源逐漸衰減,結構性矛盾突出,體制性障礙較大,企業辦社會負擔沈重,生態環境破壞嚴重,職工就業再就業壓力大。這些問題成為資源型城市進一步發展的絆腳石。在現有條件下,僅僅依靠資源型城市自身的力量和市場的手段,資源型城市難以實現轉型。而沒有資源型城市的全面發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目標就難以實現。
黨的十六大以來,省委、省政府和7個資源型城市開始了經濟轉型的破冰之旅,成效明顯,但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資源型城市轉型成為我省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重點和難點。
省振興辦有關負責人表示,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問題,去年底發布實施的《國務院關於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若乾意見》,必將從根本上解決我省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面臨的矛盾和問題。
『兩個機制』照亮資源型城市發展之路
省振興辦有關人士介紹,這次出臺的新政策的核心是建立『兩個機制』,即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衰退產業援助機制。
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就是在資源開采過程中,遵循市場規律,采取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引導和規范各類市場主體合理開發資源,承擔資源補償、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等方面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說,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明確企業是資源補償、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的責任主體。對資源已經或瀕臨枯竭的城市和原中央所屬礦業、森工企業,國家給予必要的資金和政策支持,幫助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補償社會保障、生態、人居環境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欠賬。
衰退產業援助機制就是資源型城市要統籌規劃,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昇級,大力發展接續替代產業,積極轉移剩餘生產能力,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強各種職業培訓,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解決資源型企業歷史遺留問題,保障資源枯竭企業平穩退出和社會安定。對資源已經或瀕臨枯竭的城市,各級人民政府要施行有針對性的扶持政策,幫助解決資源枯竭礦山(森工)企業破產引發的經濟衰退、職工失業等突出矛盾和問題。
省振興辦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建立『兩個機制』,可從根本上解決我省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問題。林業資源瀕臨枯竭的伊春市和大興安嶺地區以及原中央所屬的4個煤城,長期遺留的社會保障、生態、人居環境和基礎設施等方面歷史問題,有望在國家給予的必要資金和政策支持下加以解決。尚有資源儲量的大慶市和4個煤城,可通過引導和規范各類市場主體合理開發資源,承擔資源補償、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等方面的責任和義務,並把礦業權取得、資源開采、環境治理、生態修復、安全設施投入、基礎設施建設、企業退出和轉產等費用列入資源性產品的成本構成,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六大優惠政策普惠資源型城市
省振興辦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出臺的政策,含金量很高。
對資源枯竭城市實施財力性轉移支付。2007~2010年,國家設立針對資源枯竭城市的財力性轉移支付,增強其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重點用於完善社會保障、教育衛生、環境保護、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專項貸款貼息等方面。經過國家認定,我省的伊春等資源枯竭城市可得到財力性轉移支付,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社會事業將有較大改善。
改革現行資源稅制度。我國目前的資源稅稅率明顯偏低。目前,國務院已原則批准同意了財政部等部門提出的改革資源稅的方案,並有望在較短時間內出臺。完善資源稅計稅依據,調整資源稅負水平,將使我省的地方財力有所提高,增強解決資源型城市社會和生態環境問題的能力。
建立可持續發展准備金制度。我省資源型城市可借鑒國外做法,由資源型企業在稅前按一定比例提取可持續發展准備金,並列入成本,用於環境恢復與生態補償、發展接續替代產業、解決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和企業關閉後的善後工作等,避免出現新的欠賬。
設立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專項貸款。我省資源型城市均地處偏遠,產業單一且規模較小,正常情況下發展接續替代產業很難得到國家及金融單位的支持。通過設立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專項貸款,可有效緩解我省資源型城市政府和企業發展普遍面臨的資金不足的難題。
安排部分資金扶持建設項目。我省資源型城市謀劃的可持續發展項目在參與篩選時,往往不具備競爭優勢而難以入圍。在未來5年內,國家將安排一部分國債資金和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集中扶持東北地區資源型城市建設一批能夠充分吸納就業、資源綜合利用和發展接續替代產業的項目,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將適當向資源枯竭城市傾斜,有利於我省資源型城市加快培育接續替代產業。
解決資源枯竭城市廠辦大集體等歷史遺留問題。這是困擾我省資源型城市發展、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這次文件提出,財政部門要加大支持力度,幫助東北地區和中西部地區資源枯竭城市解決廠辦大集體、企業辦社會等歷史遺留問題。我省的資源枯竭城市歷史遺留問題也有望得到解決。
省振興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務院關於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若乾意見》明確的政策不僅僅這些,需要我省特別是資源型城市加大研究力度,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創造性地用好用足政策,為我省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