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5日電 記者日前了解到,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日前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要求,經過調整,我省月最低工資標准為:大慶市區680元/月;哈爾濱市區650元/月;齊齊哈爾、牡丹江(含綏芬河市)、佳木斯、黑河市區525元/月;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市區500元/月;大興安嶺地區、綏化市區460元/月;伊春(含鐵力市)、縣級市市區440元/月;其他各縣420元/月。
如此計算,以新調整的哈市職工最低工資標准650元折算,哈市職工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天報酬至少90.6元。根據上述《通知》及《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全體公民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為11天。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做了相應調整,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相應發生變化的有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和月計薪日(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不能以安排補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300%的工資報酬,在休息日加班,用人單位未安排補休的則支付200%加班工資。以哈市今年1月1日起新調整的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650元為例,按照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每日工資為30.2元。也就是說,如果職工在今年2月6日(除夕)、2月7日(正月初一)、2月8日(正月初二)這樣的法定節假日加班一天,加班工資就不得低於90.6元;如果職工在2月9日(正月初三)、2月10日(正月初四)、2月11日(正月初五)、2月12日(正月初六)這樣的休息日加班一天,單位未安排補休的則支付加班工資,每天加班工資也不得低於6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