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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出臺規定:孤困老人社區照料政府埋單
2008-02-16 11:55:37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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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6日電 15日,記者從哈市有關部門獲悉,根據國家及我省的相關政策,哈市政府正式出臺了切實加強和改進哈市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其中社區對獨居孤困老人將進行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外出陪伴、精神慰藉等居家養老服務,政府則負責承擔服務費用。

  環境治理延伸到社區

  哈市規劃,將建立社區公共服務,將社區就業、社會保障、社區救助、社區衛生、社區人口和計劃生育、社區法律援助、社區環境治理等政府公共服務覆蓋到社區。

  建立社區自助和互助服務,社區居委會要組織駐社區單位和社區居民開展鄰裡互助、捐贈救助等多種形式的自我服務,對特殊群體要深入家庭開展服務。

  社區參與新建小區評審

  哈市要求,各區、縣(市)和街道要分別建有使用面積2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和500平方米以上的社區服務中心。社區要平均建有使用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社區組織辦公和公益性服務用房,主要包括辦公室、服務工作站、警務室、人民調解室、圖書室、文體活動室、紅十字服務站、慈善超市等。

  此外,按照規定,新小區建成後,由社區居委會主任作為社區代表,與專家、業主、區政府及物業等共同對小區進行社會評審,社區服務設施不達標的不得通過評審。

  孤困老人社區免費養老

  哈市要求,社區要拓展服務領域,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社區要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外出陪伴、精神慰藉等服務。對獨居的孤困老人提供無償服務,由政府負責服務費用;對有一定經濟能力的獨居老人提供低償服務。同時,要協調能夠提供養老服務的企業和社會組織,為獨居老人提供各項居家養老服務。

  針對社區工作者的管理,哈市提出,成立社區服務工作站,站長由社區居委會主任兼任,站內成員統稱社區工作者,由進入社區工作的勞動保障、公安、環保、殘聯等部門聘用的專職協管員組成。社區居委會每年要組織居民對社區工作者進行測評。

責任編輯: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