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外區南十七道街41號一處低矮的棚戶房。
東北網2月21日電 20日,哈市召開了棚戶區改造動員大會暨住房工作會議,出臺了《哈爾濱市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標志著哈市新一輪棚戶區改造工程的正式啟動。《方案》規定,哈市棚戶區改造采取保障住房建設的基本模式,以棚戶區改造項目為載體,集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到2010年,哈市將集中改造85片棚戶區,拆遷房屋建築面積530萬平方米,8萬餘戶居民的住房困難問題將得以解決。
目標:三年改造85片棚戶區
根據《方案》,從2008年起至2010年,利用3年時間集中改造85片棚戶區,改造拆遷房屋建築面積530萬平方米,涉及居民8萬餘戶,涉及主要公企單位89家。2008年改造230萬平方米,涉及居民2.4萬餘戶;2009年改造200萬平方米,涉及居民4萬餘戶;2010年改造100萬平方米,涉及居民1.6萬餘戶。
據了解,哈市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核心是全面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建立住房保障體系。《方案》規定,在改造過程中促進住房保障體系的建立。通過棚戶區改造配建保障住房,對棚戶區內符合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條件的被拆遷居民就地落實政策,一次性解決住房困難。
范圍:限定在主城區
《方案》界定了棚戶區的標准與范圍為,現有房屋以棚戶房為主,結構簡易,年久失修,人均居住水平低,基礎設施條件差,道路狹窄,消防隱患大,除松北區外,原則限定在主建城區范圍內。
棚戶區改造的基本模式為,按照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市區結合、以區為主,市場運作、保障優先的原則,由區政府對本轄區內的棚戶區自行摸底認定、自定計劃目標,組織拆遷安置、招商引資,區內資金自求平衡,市政府給予拆遷啟動資金支持和政策扶持。
模式:集中建廉租、經適房
《方案》規定,哈市棚戶區改造采取保障住房建設的基本模式。以棚戶區改造項目為載體,集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通過實施棚戶區拆遷,由區政府按照規定的條件和標准,對符合廉租住房政策條件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條件的被拆遷家庭進行調查摸底和資格審核,按照被拆遷居民需求,確定棚戶區改造具體項目中需要面向被拆遷居民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設面積(建設規模不低於項目住宅建設規模的20%),在項目中予以配建,並在棚戶區改造項目控詳規劃指標中明確。
保障住房建設要通過公開招標,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責任的開發建設單位實施建設,招標范圍以國有骨乾開發建設單位為主。也可以由哈市政府確定的保障住房建設實施機構直接組織建設。由政府出資組建哈爾濱市『好民居』建設投資發展總公司,作為哈市保障住房建設的專門實施機構。
安置:房價利潤控制在3%以內
針對拆遷安置問題,《方案》規定,棚戶區改造項目拆遷主體為哈市土地儲備中心,由其委托區政府負責實施具體拆遷工作,對被拆遷人進行安置補償。哈市各區政府負責拆遷安置房屋建設。安置房建設實行代建制,房價利潤控制在3%以內,通過公開招標掛牌確定代建單位。房屋建成後由各區政府組織被拆遷人按期選號進戶。
建設:以五六十平方米小戶型為主
《方案》規定,棚戶區改造項目須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標准,優選規劃設計方案,高水平設計、高質量建設,區域建設要做到規劃布局合理,配套設施齊全,功能完備,整體協調。保障住房及拆遷安置住房的規劃設計和建設要做到套型設計科學合理,在較小的套型內實現基本使用功能。經濟適用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溫暖拆遷』:幫困難家庭臨遷租房
本著『以人為本,民生優先』的原則,《方案》考慮並妥善解決棚戶區被拆遷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規定在拆遷政策上給予傾斜和合理照顧。
《方案》規定,哈市棚戶區改造實行『拆一還一』、40平方米最低保障戶型等政策。對住房面積未達標職工,其所在單位已啟動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優先給予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
此外,拆遷時對被拆遷困難家庭搬家、臨遷租房、孩子轉學等問題提供幫助,實施『溫暖拆遷』。
管理:配建經營性用房降低物業費
針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回遷居民內低收入家庭物業管理支付能力較低的問題,《方案》規定,在哈市棚戶區改造新建住宅小區中,可以適當配建物業管理公共經營性用房,以其經營收入專項補貼本小區物業管理費用及住房專項維修費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