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3日電 今後,牡丹江市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只要不正確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失信於他人或社會的,都將受到失信責任追究;該市還建立『誠信牡丹江網』,對於失信的單位和個人予以曝光。
為加強誠信牡丹江建設,優化經濟環境,規范政府、企業和自然人行為,該市日前出臺了《牡丹江市失信責任追究辦法》。今後,行政機關、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企業及自然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致影響正常行政、經濟和社會秩序,損害相對人及其他企業、自然人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降低本區域內信用程度,尚不構成違法違紀處理的,將受到失信責任追究。
對於存在失信行為的單位或個人,有明確直接責任人的,將追究責任人責任,或視情節輕重,對其進行失信告誡、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對於一年內被告誡三次以上的,可將其調離工作崗位或待崗培訓;對於在一年因失信行為有三人次以上(含三人次)被告誡的,將給予單位通報批評,並對單位領導失信告誡一次;對公用事業單位、企業和自然人的失信行為,將通過行政性、司法性、市場性懲戒以及通過信用信息的廣泛傳播形成社會性懲戒,形成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被動』的失信懲戒機制。
責任編輯: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