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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轉讓經濟適用房政府可優先回購
2008-02-26 09:11:18 來源:新華網  作者:梁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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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哈爾濱2月26日專電 日前,哈爾濱市出臺新的《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首次對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限制,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方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政府可優先回購。

  近年來,隨著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力度的加大,哈爾濱的經濟適用住房補貼政策也幾經調整。將於4月1日實施的新的《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新增了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控制性規定。新辦法要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以轉讓經濟適用住房,政府可優先回購。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對已領取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款的家庭,將所購房屋上市交易或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向政府退還原貨幣補貼款,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人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辦法同時還調整了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標准,由最小使用面積不得低於32平方米、最大使用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米,調整為『建築面積要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