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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按18%的比例配建經濟適用住房
2008-02-29 06:14:36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於志華 王履臻
東北網2月29日訊 記者從市房產住宅管理部門獲悉,今年哈爾濱市除繼續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市民發放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並將單位自建房納入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范疇外,首次確定在新建住宅項目中按項目總建築規模18%的比例配建經濟適用住房。
配建經適房將由政府限價
據介紹,今年新建住宅項目中配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將由市政府限定銷售價格、面積,並提供給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申請條件4月1日前公布
此前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條件為人均居住面積低於上年度全市人均居住面積的70%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今年,根據將於4月1日實行的《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新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和補貼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已由市民政行政管理部門和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初步確定並上報市政府批准,將於4月1日前公布。屆時,符合條件的市民可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政府提出申請,同時選擇申報類別。申請家庭只能選擇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或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中的一種。
按老辦法取得資格有效期內仍有效
為保證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連續性,新《辦法》施行前已批准項目的建設、交易和管理,仍按照原辦法規定執行。新《辦法》施行前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和貨幣補貼資格的家庭,在原辦法規定的有效期仍有效,超出有效期限的,應當按照新辦法規定重新申請。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