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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非法集資6850萬被輕判 改判實刑竟蹊蹺潛逃
2008-03-04 17:59:49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郭 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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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4日訊 中新網援引民主與法制時報報道,非法集資人被判三緩三,檢察院兩次抗訴,認為王澤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近6850萬元,涉案金額巨大,犯罪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且無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法院量刑畸輕。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王澤芬有期徒刑6年,可是,就在法院下達判決並准備重新對王澤芬采取強制措施時,王澤芬卻離奇地潛逃了。

  2007年12月10日,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判處王澤芬有期徒刑6年。可是,就在法院下達判決時,發現王澤芬卻無法服刑——她離奇地潛逃了。

  此前,該案歷時兩年經過大慶市薩爾圖區人民法院兩次判決,結果均是對王澤芬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薩爾圖區檢察院兩次抗訴,纔得以在大慶中院公開進行二審開庭和判決。

  檢方在兩次抗訴中均提到,王澤芬在大慶地區宣傳和鼓動投資者到該公司投資種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近6850萬元,445名受害者至今沒有追回損失。涉案金額巨大,犯罪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且無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認為法院對王澤芬量刑畸輕,向大慶中院提出抗訴。為什麼兩次判決是同一個結果?

  許諾高額回報非法集資6850萬

  『2004年3月,在大慶石油管理局采油二廠老年科協,王澤芬拿著宏豐公司(哈爾濱宏豐投資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等,說種苜蓿草有高額回報。我當時禁不住誘惑,投入了1萬元。』投資者柏艷華說。

  為了能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宏豐公司制定了一套誘人的『投資操作方案』,方案中規定:公司以3個月一個種植周期向個人投資者支付18%的投資回報,第一次發放投資回報10%,第二個月對應日發放40%,第三個月發放68%。方案還規定,投資者每發展一名下線投資,可獲3%至10%的代理費。

  在此期間,王澤芬在大慶先後組織了9次動員會。

  王澤芬對自己的身份和背景也進行渲染,曾多次宣揚自己是大慶市領導的保健醫生,丈夫在國家天然氣總公司做總調度員。

  王澤芬還拿著香港某報的一篇《草尖上滾動黃金的綠色銀行》的文章給想投資的人看,大家覺得宏豐公司很有實力,便堅定了投資信心。

  初期投資的確得到了高額的回報,大家一邊傾其所有投資,一邊動員親屬朋友投資。

  在大規模的宣傳和鼓動下,王澤芬的集資規模不斷擴大,僅一年多,下線就達10多個。

  來自采油二廠的4位投資者說,2004年9月,采油二廠的10多位投資者都接到王澤芬的通知,說公司資金運營緊張,不能按原來的規定執行了。他們要求返款,這時王說可以把投資轉成股票,並拿出宏豐公司與黑龍江北大荒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協議,宣稱投資兩萬股保證能漲到6萬股。

  後經記者核實,黑龍江北大荒農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該公司從未簽訂此協議。

  2004年11月,很多投資者在無法聯系到王澤芬的情況下,到大慶市公安局報案。大慶警方於2005年1月至2月先後將王澤芬及王的下線張秋蘭、戴福榮、金時懋、王曉春、郭淑萍、張愛華抓獲。

  對於王澤芬的真實身份,案發後,經警方查實,王澤芬是薩爾圖區衛生所退休工人。『大慶市領導的保健醫生,丈夫在國家天然氣總公司做總調度員』等均屬子虛烏有。

  大慶市公安局的統計數字顯示,該案投資受騙者達445人,大部分是大慶油田系統的下崗職工。

  宏豐公司也是受害者?

  宏豐公司董事長閆立昕供認,公司成立後王澤芬加入並擔任大慶市場的操作員。從公司成立到2004年8月,王澤芬交給他大約300萬元,直接扣除21%作為提成,由她支配。

  在該公司往來賬目上,顯示王澤芬共向閆立昕打款286萬元,此數據得到了公安機關的認定。

  王澤芬承認,做宏豐公司大慶操作員後,從公司借回兩本蓋好公司財務章和閆立昕名章的空白收據共計50張。

  『此案涉案金額6850萬元,扣除打入公司的286萬元,王澤芬在公司賬外流轉資金達6000餘萬元,佔總涉案金額的96%,這部分公司是不知情的。』公司代理人、閆立昕的父親閆根告訴記者。

  閆立昕被抓時患晚期肺癌,家屬曾多次爭取『保外就醫』未果。2005年8月,閆立昕病情惡化,公安機關為其辦理了『保外就醫』,閆隨後住進醫院治療後死亡。

  閆根稱,2003年公司在友誼農場承包902公頃耕地種植苜蓿草,因為資金周轉困難,根據國務院相規定,公司決定向社會融資,並擬定了《合作種植牧草協議》和《承諾書》。

  大慶的投資者初期投資均與公司簽訂了該協議和《承諾書》。『這部分投資我們是認可的,如果法律上認定違法,我傾家蕩產也要償還投資者的這部分投資。』

  該案在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2005年6月初,移交大慶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6月23日,檢察院將閆立昕、王澤芬、張秋蘭、戴福榮、金時懋、王曉春、郭淑萍、張愛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交由大慶市薩爾圖區人民檢察院辦理。

  閆立昕因病死亡後,大慶市公安局將該案作銷案處理。『在某種意義上說,案件撤銷後,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就無法徹底澄清了。』閆立昕當年聘請的律師坦言。

  從公安機關統計表顯示,王澤芬、王澤華及其家屬作為投資者共投資1200餘萬元,僅王澤芬上小學的孫子張某就多次集資共計510萬元,兒媳張翠蓮集資482萬元。對此,閆根提出了質疑:王澤芬沒有正當職業,他的弟弟是公務員,這1200萬投資究竟從哪裡來?『分明就是利用自己私刻的財務章和我兒子的名章想訛詐公司。』

  『降格起訴』決策者被處理

  2005年9月22日,薩爾圖區檢察院認為張秋蘭、戴福榮、金時懋、王曉春、郭淑萍、張愛華6人犯罪事實不清,不能認定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建議公安局撤訴。不久,張秋蘭等6人被取保候審。

  據公安機關的統計數字顯示,6位下線吸收存款最少的王曉春都在30萬元以上,金時懋集資多達480萬元,一般片長都在投資中留取15%左右的點費(提成)。『按照法律規定,已經達到起訴標准。』檢察院一位不肯具名的檢察官說。

  記者多次去大慶市人民檢察院要求采訪負責本案審查起訴的檢察官,均未果。後來,該院一位中層乾部私下找到記者,述說了該案審查起訴期間的情況。

  據該人士透露,此案按常規應該由大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到大慶中院,由中院審理,如果要指定區級檢察院審查起訴,必須經過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研究,報市中院批准,纔能『降格』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此案沒有經過檢委會,如果經過檢委會有不同意見,就不會順利指定到區級檢察院審查起訴。當時能私自決定降格起訴的只有大慶檢察院主管刑案起訴的副檢察長林海軍,並由他和大慶市人民法院主管刑事案件審判的副院長劉德仁同意。降格起訴的目的就是讓此案終審能在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避開上一級檢察院的監督。』

  目前,林海軍因另一起徇私枉法案件潛逃,公安部已於2007年3月在網上懸賞10萬元通緝,劉德仁也因該案被開除公職。而林海軍和劉德仁等都是當年決定集資案『降格起訴』的直接決策者。

  一審兩判適用緩刑

  此案指定薩爾圖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該院於2005年10月24日向薩爾圖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稱,王澤芬在2003年4月至2004年10月伙同閆立昕等人以高額回報為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829萬元,造成投資者經濟損失1083萬元,王澤芬從中獲利648萬元。

  法院開庭審理後,認定了上述事實。並認定王澤芬是從犯,應當從輕判決,理由是王澤芬不是公司負責人,也不是公司工作人員,而是協助宏豐公司在大慶地區吸收公眾存款活動。

  2006年3月1日,法院下達刑事判決書,認定王澤芬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王澤芬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6萬元。王澤芬隨後被取保候審。

  『我們當時聽到這個判決結果就蒙了,本來集資是由王澤芬操作,法院為什麼認定她是從犯呢?』柏艷華等投資者告訴記者。

  2006年3月8日,薩爾圖區檢察院向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刑事抗訴書稱:本院認為,王澤芬系本案主犯,一審判決認定王澤芬系從犯是錯誤的,屬適用法律不當;並且認定一審判決對王澤芬量刑畸輕,王澤芬伙同閆立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犯罪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量刑幅度內應從重處罰。

  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到抗訴書後,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案件發回薩爾圖區人民法院重審。

  2006年11月20日,薩爾圖區人民法院又一次開庭審理此案,在沒有新的證據的情況下,法院認為王澤芬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一審認定的王澤芬從中非法獲利648萬元,此次法院沒有認定,並於2007年6月6日作出了與一審完全相同的判決。

  投資者們遂向薩爾圖區人民檢察院遞交了《申請抗訴理由書》,薩爾圖區人民檢察院於2007年6月19日又一次向大慶中院遞交了刑事抗訴書。

  2007年11月13日上午,大慶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與前兩次開庭不同的是,旁聽席上只有幾位受害者和王澤芬的家屬。庭審進行4個小時後,宣布休庭。

  改判實刑人已潛逃

  2007年12月10日,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原審判決,判處王澤芬有期徒刑6年,並責令被告人王澤芬退賠445名被害者的經濟損失1347萬元。可是,就在法院下達判決並准備重新對王澤芬采取強制措施時,王澤芬卻離奇地潛逃。

  據審理此案的中院刑庭負責人陳守國介紹:『現在法院正在協調公安機關准備簽發通緝令緝拿王澤芬歸案。』

  很多投資者表示:『法院判決後犯罪嫌疑人跑了,我們覺得一定有內部人惡意串通,這件事太蹊蹺了!』

  截至記者發稿時,王澤芬還沒有被網上通緝,大慶市法院方面也沒有說明原因。

  據了解,因此案導致傾家蕩產的投資者很多,有的投資者因此自殺身亡。『我們大部分是石油工人,2000年以後買斷工齡每人給了10多萬補償,這些錢可是我們的養老錢呀!』幾位年紀大的投資者顯得很無奈。

  讓眾多投資者無法理解的是,此案歷時3年多,黑龍江省有關領導也非常重視此案,多次作出批示,為什麼涉案的贓款至今沒有追繳?400多投資者的血汗錢究竟去了哪裡?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