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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購房曾發生凶殺案 法院:購房者毀約應付違約金
2008-03-06 15:19:32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齊濱 周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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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6日訊 簽訂購房合同後,在辦理交易手續時纔知所購的房屋內發生過凶殺案,買方認為賣方未如實告知真實情況,遂不同意繼續交易,為此,買方被告上法庭。日前,法院一審判購房合同有效,中介公司和買方支付違約金。

  去年9月,劉某通過某中介公司與張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當雙方進行到辦理房屋交易手續階段時,劉某從張某鄰居處得知,幾個月前張某的表兄在該房內被對象殺死。劉某遂拒絕再購買此房,雙方發生爭執,張某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1萬元。

  道裡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法院判定劉某應當支付違約金,但張某只告訴中介機構該房內死過人,而隱瞞了凶殺的事實,也存在責任。中介公司未弄清房屋實情,未及時告知劉某,應承擔主要責任。最後,法院判中介公司賠4000元,劉某付違約金2000元。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