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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規定新建社區須配置七項公益性服務設施
2008-03-11 11:17:31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董雲平 李天池
東北網3月11日訊 《哈爾濱市居住社區公益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征求意見稿10日出臺,並開始實施。依據此《辦法》,哈爾濱市新建居住社區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合理配置居住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即老年人及未成年人活動中心、社區服務中心(居民委員會)、醫療衛生站、社區警務室、圖書館(室)、公共廁所、垃圾壓縮間(站)七項公益性服務設施(以下簡稱『七項設施』)。對已建成的缺少這『七項設施』的地區,將由其行政主管部門籌措資金,投資購置、租用用房,建設公益設施。
據了解,該《辦法》以服務群眾為重點,以文化活動為載體,加強社區公益設施的規劃建設,完善社區服務功能,為市民提供各類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
依據該《辦法》,新建居住社區的建設工程項目,應按照國家有關規范、規定確定的內容和規模,合理配置居住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其為必配的強制性建設內容。在已建成的地區,缺少老年人及未成年人活動中心、社區服務中心(居民委員會)、醫療衛生站、社區警務室、圖書館(室)、公共廁所、垃圾壓縮間(站)等設施,其行政主管部門應籌措資金,投資購置、租用用房,結合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建設公益設施。
沒有按照《配建公益設施建設承諾書》進行建設和辦理交接手續的項目,不予受理竣工驗收,並限期補建。
據悉,配建公益設施的建設資金采取社會捐贈投資建設,政府給優惠政策支持、政府投資建設等多種方式實施。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