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哈爾濱市出新規 小區公益設施不達標不予驗收
2008-03-12 15:08:03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譚啟首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3月12日訊 記者11日從哈爾濱市城市規劃局獲悉,哈爾濱市《哈爾濱市居住社區公益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征求意見稿起草完成。實施後,未按規定建設公益設施小區將不予受理竣工驗收,並限期補建。

  《辦法》規定,居住社區含城市綜合居住區、相對獨立的居住區和小區。公益性服務設施包括:老年人及未成年人活動中心、社區服務中心(居民委員會)、醫療衛生站、社區警務室、圖書館(室)、公共廁所、垃圾壓縮間(站)七項公益性服務設施。

  新建居住社區的建設工程項目,合理配置居住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成為必配的強制性建設內容。規劃設計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的規模,考慮所處地點周邊地域相關公共設施配置的實際情況,科學確定必配公建的內容、位置和規模,在建設項目中沒有配齊七項必配公共設施的,將依據相關規劃和地域周邊現狀條件進行必要的說明。

  配建公益設施的建設資金采取社會捐贈投資建設,政府給優惠政策支持、政府投資建設等多種方式實施。在住宅或公建建設項目中,為城市提供常年開放,面積不小於150平方米的供市民自由使用的廣場、綠地,並負責開放空間日常維修管理或承擔日常維護管理費用的,每提供1平方米開放空間,根據開放空間地區控制容積率核定允許其增加建築面積數量。

  額外為城市提供公益設施(公共廁所、文化活動場所及警務室、青少年、老年、活動站室等),並向公眾提供無償使用的,每提供1平方米使用面積的,允許增加建築面積6平方米。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