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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關於2008年市區第一批棚戶區拆遷改造通告
2008-03-19 06:22:47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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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2008年市區第一批棚戶區拆遷改造有關事宜的通告

  哈政發法字(2008)8號

  為改善市民居住條件,提高城市環境質量,促進『三個適宜』現代文明城市建設,現就市區第一批棚戶區拆遷改造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棚戶區改造范圍

  (一)道裡區

  1.東起鄉政路西側道路紅線,西至規劃武威路,南起京哈鐵路線,北至埃德蒙頓路南側道路紅線圍合的區域。

  2.東起上江街,西至新城小區東側,南起工農大街北側道路紅線,北至群力一期拆遷臨界線。

  (二)道外區

  1.東起新道街西側道路紅線,西至南十五道街東側道路紅線,南起濱江站北側鐵路線,北至太古街南側道路紅線圍合的區域。

  2.東起十六道街西側道路紅線,西至十五道街東側道路紅線,南起興業街北側道路紅線,北至禮化街南側道路紅線圍合的區域(不含哈爾濱第四醫院、哈爾濱評劇院、區域內多層住宅樓坐落的區域)。

  3.東起道口四道街西側道路紅線,西至道口頭道街東側道路紅線,南起鑄鋼街南側道路紅線,北至哈東路南側道路紅線圍合的區域。

  4.東起景陽街,西至八區四巷,南起鐵路線,北至南極街圍合的區域。

  (三)南崗區

  1.東起何家溝西側,西至振興村東側、養禽廠家屬區東側圍牆,南起輪胎廠北側圍牆,北至哈爾濱制藥總廠南側圍牆圍合的區域。

  2.東起東何家溝西側、西至輪胎廠東側圍牆,南起振興村北側,北至龍橡路南側道路紅線圍合的區域。

  3.東起極樂寺小區西側、西至哈煙廠東側圍牆,南起哈煙廠北側圍牆,北至濱江鐵路線南側圍合的區域。

  (四)香坊區

  1.東起進鄉街123號,西至結構街東側道路紅線,南起哈阿公路北側道路紅線,北至結構五道街南側道路紅線圍合的區域。

  2.東起軍民街西側道路紅線,西至通廠街東側道路紅線,南起軍民街76號住宅樓北側圍牆(不含軍民街76號住宅樓),北至哈阿公路南側道路紅線圍合的區域。

  3.東起果園街西側道路紅線,西至通天街東側道路紅線,南起油坊街北側道路紅線,北至哈爾濱119中學、上號小學、陽光中學南側圍牆圍合的區域。

  (五)平房區

  1.東起雙擁路西側道路紅線,西至文海街東側道路紅線,南起新疆大街北側道路紅線,北至興建街南側道路紅線圍合的區域(不含多層住宅樓)。

  2.東起規劃平房南北路西側道路紅線,西至規劃平房南北路東側道路紅線,南起江南中環路北側道路紅線,北至濱電路南側道路紅線圍合的區域(不含公企單位坐落的區域)。

  3.東起谷豐東街西側道路紅線,西至何家溝東側,南起何家溝北側,北至洪鏡路南側道路紅線圍合的區域。

  4.東起興建大街西側道路紅線,西至哈爾濱飛機制造公司鐵路專用線東側,南起哈爾濱飛機制造公司北側圍牆,北至建文街南側道路紅線圍合的區域。

  (六)松北區

  東起糖廠鐵路專用線西側、科技學院西側圍牆,西起松浦水乾渠東側,南起松花江堤北側,北至規劃164路南北側道路紅線圍合的區域。

  以上改造項目的具體范圍以規劃部門出具的拆遷范圍圖為准。

  二、在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禁止改變房屋用途或者抵押房產,禁止違法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正在建設的應當立即拆除。

  三、在棚戶區改造范圍內,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停止辦理棚戶區改造項目之外的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批准,土地、房屋登記,工商、稅務登記手續。

  四、在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被拆遷居民,應按照拆遷公告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

  五、在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被拆遷居民,由所在區政府按照市棚戶區改造有關規定補償安置。

  六、在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經市規劃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按有關規定處理。

  七、道裡區人民政府、道外區人民政府、南崗區人民政府、香坊區人民政府、平房區人民政府、松北區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妥善解決轄區內棚戶區低收入、住房困難的被拆遷家庭的住房安置問題。

  八、棚戶區所在轄區內的公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維護棚戶區拆遷現場治安秩序。

  九、對在棚戶區拆遷改造過程中擾亂正常拆遷秩序,無正當理由拒絕搬遷的被拆遷人,影響棚戶區改造進度的,依法強制拆遷。

  十、道裡區人民政府、道外區人民政府、南崗區人民政府、香坊區人民政府、平房區人民政府、松北區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棚戶區拆遷改造的組織實施工作。

  市建設、房產、規劃、國土、公安、民政、教育、城管行政執法和市維穩辦、信訪、監察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配合做好棚戶區拆遷改造有關工作。

  十一、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08年3月18日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