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4日訊 房貸險保什麼?多數人不知道。據記者了解,當喪失還款能力時,保險公司將償還餘下房款。
案例回放:
2007年,市民李女士的丈夫車禍去世,以丈夫名義辦理的購房貸款,尚有10餘萬元沒還清。日前,李女士向律師諮詢,如何辦理續後的房屋貸款還款。李濱律師發現,李女士家的房子是2002年以後購買的,購買時辦理了房貸險。在此情況下,李女士只需將丈夫的死亡證明等材料提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即全額償還餘下的房款。
日前,記者采訪市民發現,雖然在辦理房屋貸款時,幾乎所有人都交納了房貸險,但據一些律師辦理案件時發現,9成以上市民並不清楚該保險中涵蓋的『保人』內容———一旦借款人出現人身意外,保險公司將一次性償還餘下所有房屋貸款。記者了解到,許多市民不清楚自己的房貸險『落』在哪家保險公司,甚至手裡也沒有任何保單。一旦發生意外,很難維護自身權益。
據李濱律師介紹,哈爾濱市房貸險是2002年以後開始『保房也保人』的。過去的房貸險只保房屋財產,而2002年以後的新房貸險除保房屋財產外,還增加了一個新的保險內容———還貸保證保險,即當借款人在還貸期內因意外事故導致傷殘或死亡,而喪失部分或全部還貸能力時,保險公司將承擔部分或全部的借款人的還款責任。
李濱律師目前正努力申請將2002年以前的房貸險也自動擴展,將人身保險列入其中。李濱律師說,老房貸險收費過高、保險額度過高、保險期限過長,『以某保險公司的新老房貸險為例,新房貸險10年期保費是房價萬分之一,而同樣10年期的老房貸險保費卻是萬分之六,是現行費率的6倍!它們的保險標的物,即房屋本身的風險並無本質不同。』據悉上海已『召回』、修改了相關保險條例。李濱希望哈爾濱市的老房貸險也能『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