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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歲男童幼兒園受傷 法院判幼兒園承擔全部責任
2008-03-25 11:10:52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張齊斌 張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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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25日訊 年僅兩歲的男孩白天被送到幼兒園照看,晚上回家時臉部卻被劃傷,家長一怒將幼兒園告上法庭。近日,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男童與幼兒園之間的服務合同關系成立,幼兒園應負全部責任。

  據介紹:年僅兩歲的男孩小宇家住道裡區新發鎮某村,小宇的父母將他送到本村的一家幼兒園看管。小宇的父母和幼兒園約定:每個月看護費140元。2007年4月某日,小宇被父親送到了幼兒園。當晚,小宇的母親接他回家時發現:小宇的臉部被劃傷,右臉上有一處明顯的傷痕。小宇的父母要求公安機關出具驗傷單,隨後前往市公安醫院治療。經診斷:小宇右面部外傷,皮膚劃傷4.5厘米,已結痂。小宇的父母認為幼兒園沒有盡到管護責任,將幼兒園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醫療費和精神撫慰金。

  法院根據小宇父母出具的驗傷單、診斷書等證據認為,小宇與幼兒園之間的服務合同關系成立,小宇在幼兒園看護下受傷,幼兒園應承擔全部責任。對小宇父母要求幼兒園賠償醫療費的要求予以支持,由於賠償精神撫慰金的訴訟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持。但由於小宇作為幼童,受傷後給家人造成一定的傷害,幼兒園應適當給予補償。據此,道裡區法院一審判決:幼兒園賠償小宇醫療費的同時給付補償費1000元。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