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7日訊 新一輪棚戶區拆遷改造涉及到的絕大部分群眾是生活、住房雙困難的低收入人群。因而,在拆改過程中,優惠政策將極大限度保障這部分人群的利益。
問:我家原來是20平方米房子,回遷安置後我能享受多大的房子?有何規定?
答:被拆遷住宅房屋家庭人均建築面積低於哈爾濱市上年度人均建築面積標准,總建築面積不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因家庭經濟困難無力全額交納上靠建築面積50平方米標准戶型超面積購房款的,可以安置到建築面積40平方米的保障戶型房屋,可以按照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交納上靠建築面積40平方米保障戶型超面積購房款;也可以暫按成本租金標准承租保障戶型超出被拆遷房屋面積的部分,待被拆遷人經濟條件改善後,補交購房款,變更產權性質。
問:我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請問,對我這種情況在棚改拆遷時能給予什麼特殊政策?
答:對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被拆遷人給予2萬元照顧;對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中登記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給予1萬元照顧。
問:我是具有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棚戶區拆遷戶,這次棚改我能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嗎?
答:可以。具有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或者貨幣補貼資格,以及具有廉租住房保障資格的被拆遷家庭,按照本政策進行補償安置後,經申請重新核定,仍具有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或者貨幣補貼資格以及廉租住房保障資格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直接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政策。
問:我家房屋無房照,但我們已在此屋住了20多年,請問,我能不能獲得補償?
答:對於無證照房屋的拆遷,房屋使用人能夠積極支持拆遷工作,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給予救助補貼:具有拆遷范圍內哈市常住戶口;家庭人均建築面積低於哈爾濱市上年度人均建築面積標准;房屋具備居住條件和使用功能;長期在此居住且無其他住房。
問:我現在的住房建築面積是53平方米,拆遷後,是否可以要一處建築面積80平方米的住房?
答:產權調換房屋根據被拆遷住宅房屋的建築面積,就近上靠標准安置戶型。根據你家的情況,按照《補償相關政策的規定》,你可以就近上靠建築面積60平方米的標准安置戶型,如果規劃部門批准的產權調換房屋有80平方米的戶型,你可以選擇,但是超出標准戶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屋銷售價格交納購房款。